如果婚姻也有三個月的試用期,你覺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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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也有三個月的試用期,你覺得好嗎?

我為不行。理由如下:

一、婚姻是一種法律關係,如果試用權利和義務無法保障

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如果試用,夫妻的合法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法律就無法約束,權利和義務就無法保障。

二、婚姻如果有試用期,突破了傳統的道德底線

婚姻的真正本質是管控男女關係的機制,婚姻最需要的是忠誠。如果有試用期,婚姻怎麼可能會忠誠?是道德不允許的。

三、結婚以後才叫婚姻,試用期從邏輯上說不通

結婚以前叫談戀愛,結婚以後才叫婚姻,把結婚以前兩個人的交往,沒有婚姻,哪來的婚姻三個月的試用期?從邏輯上就是說不通的。

四、假如婚姻有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怎麼辦?

如果兩人合適在一起,不會出現什麼大的問題。假如不適合兩人在一起,那麼這個婚姻的試用期會對兩人造成極大的傷害,更有甚者是對雙方的家庭都造成巨大的傷害。萬一女方懷孕,這將會造成永遠的傷害。

綜上所述,我認為婚姻不應有試用期,本就不存在好不好的問題。


春天的原野2020


三個月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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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試用期”絕對應該有的。

但設定期限就不科學了。

因為人的一生當中,婚姻絕對是最最重要契約。

這份契約的建立,是基於立約雙方完全自願且毫無保留的真實意思的體現。

這就要有一個必須的前提,立約雙方都要非常非常詳細瞭解對方的“真實意思”,並且毫無保留的予以接受,而且是心甘情願的全盤接受。

各位可以掂量一下,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即便如此,也並不否認“一瞬間”或是“一個眼神兒”就定終身的存在。

但是,人家有那個“命”,不是你我凡人可以祈求的。

因此,我們還是本著“一看二慢三通過”、“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規則,好好審視一下,芸芸眾生之中,究竟哪一個才是自己的另一半。

因為,我們總共才有幾十年的光陰,實在浪費不起。

珍惜吧!

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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