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指引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一、开户

  • 1、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账户开户

  • 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3、申请人员范围

尚未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 4、办理要件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心官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4)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备注:账户开户后,请立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否则将影响汇缴业务。

  • 5、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6、缴款方式

委托代扣代缴

  • 7、缴存基数

为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上限不高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达不到纳税工资标准的,须诚信申报,下限不低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

  • 8、缴存比例

5-12%

  • 9、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纸质资料由银行在系统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送至中心,中心盖章后由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二、续缴

  • 01、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账户续缴

  • 0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03、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封存停缴状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 04、办理要件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续缴)表》一式两份(中心官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4)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备注:账户开户后,请立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否则将影响汇缴业务。

  • 05、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06、缴款方式

委托代扣代缴

  • 07、缴存基数

为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上限不高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达不到纳税工资标准的,须诚信申报,下限不低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

  • 08、缴存比例

5-12%

  • 09、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纸质资料由银行在系统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送至中心,中心盖章后由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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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

  • 1、
    事项名称

托收办理

  • 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3、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状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 4、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本人签名)一份

(2)缴存人与归集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一份

(3)缴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手指印)一份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


备注:如您需变更代扣代缴的扣账户户名、账号以及委托扣款银行时,应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授权终止”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以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并及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新的“授权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否则,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 5、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6、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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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存基数调整

  • 01、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账户的缴存基数调整

  • 0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03、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调整缴存基数的人员。

  • 04、办理要件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调整表》一式两份(中心官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 05、调整范围

原则上按照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全市集中调整缴存基数月度为每年的7、8、9月份(应缴年月)。申请人在调整缴存基数月度内自行申报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达不到纳税工资标准的,须诚信申报,下限不得低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 06、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07、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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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比例

  • 1、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账户调整缴存比例

  • 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3、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调整缴存比例人员。

  • 4、办理要件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调整表》一式两份(中心官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调整范围

5-12%

  • 6、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7、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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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缴

  • 01、事项名称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停缴

  • 02、办理依据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详见中心官网)

  • 03、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状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

  • 04、办理要件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续缴)表》一份(中心官网下载)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05、办理机构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各承办银行网点地址详见中心官网。

  • 06、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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