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靜安區標準化工作獎勵申請

一、申報對象

依法在本區註冊、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

二、獎勵項目

1.上一年度內發佈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項目;

2.上一年度內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上海市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

3.上一年度內獲評的國家級標準化優秀成果獎、上海市標準化優秀成果獎等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榮譽。

三、申報材料

(一)必備材料

1.靜安區標準化獎勵項目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團登記證(複印件);

3.單位概況及申報項目綜述(2000字內,要求圖文並茂,包括企業外景以及企業形象展示等相關圖片及介紹);

4.項目完成年度的納稅證明(由有關稅務部門出具)、單位審計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複印件)。

5.單位信用報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可登陸信用中國(上海)首頁—信用服務—選擇“法人在線查詢”或“法人現場查詢”具體瞭解信用報告查詢流程)。

(二)根據項目類別不同,應同時提供的證明材料

1.標準制修訂項目:標準化國際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佈的標準文本原件;團體標準應提供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材料及團體標準的原件;

2.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項目立項批准文件以及通過評估或驗收的證明文件;

3.獲得標準化榮譽:獲評標準化榮譽的證明材料。

四、申報材料遞交要求

(一)遞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二)遞交的材料為複印件的,遞交材料時應同時提供原件,原件核對後退還。

(三)請於《2019年靜安區標準化獎勵項目申請表》空白處加蓋財務三聯章(賬號章)。

(四)材料裝訂請按照上述“三、申報材料”要求順序裝訂。

五、申報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到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管理科領取申請表並完整填寫,加蓋公章後,與所需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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