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良才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近日,某央企福州分公司財務部原部長黃良才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黃良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黃良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良才利用擔任某央企福州分公司財務部部長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發放給建築工人的工資款、廢舊材料變賣款、職工歸還的借款及備用金和交稅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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