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小三"的冤枉

王女士去年才退休,公司返聘,又常跳舞、踢毽子、爬山等鍛鍊身體,身體很好,看起來年輕十歲。十幾年前就離了婚,帶著女兒。如今女已出嫁。王女士有得空閒常參加同學聚會。

在一次初中同學聚會上,遇到了坐前後桌的一男同學。聊起往事倍感親切。男同學講以前就仰慕王女士心中的女神,且得知王女士離婚後一直想聯繫,終於見面。聚會後男同學就開始追求王女士。王女士是正派人,且離婚是因為前夫與女的勾勾搭搭,平生最恨小三,明言決不接受有婦之夫追求。男同學講自己是自由身,早己離婚並拿出了離婚證證明。王女士這才同意交往,不久同居。同居了一年兩人準備結婚,正籌備婚禮時,這時跑來一女的到單位大罵王女士是"小三",害的她夫妻離婚。

王女士倍感冤枉,是看了男同學的離婚證之後才交往的。難道離婚證是假證?男同學給她看的是真證,但事有點複雜,這夫妻原來離了婚,但後來為了孩子吧又復了婚。聚會時男的一遇到王女士,又開始追求王女士。拿給王女士看的是第一次離婚時的證。與王女士同居期間又離了第二次婚。這女的當然認為她的婚姻是王女士插足造成的第二次離婚。

王女士氣的大病一場,與男同學的婚是肯定結不成了。王女士的心結是感覺自己太冤枉了,總嘮叨我是"小三"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