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高管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收到公司總經理宋德順先生、財務總監馮麗萍女士配偶餘偉林先生函告。上述人員因個人資金需求,將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42,500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1,257,656,049股的0.00338%(以下簡稱“本次減持計劃”)。

本次減持計劃涉及宋德順先生、馮麗萍女士系公司核心管理層人員,其本次擬實施減持計劃完全繫個人財務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違規操作的情況。現將本次減持計劃預披露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減持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具體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目的: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時間:自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3、減持價格:按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4、減持股份來源、減持方式、擬減持數量上限及比例:

5、若本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二)承諾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員嚴格履行了各項承諾,本次減持股份計劃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擬減持股份的高級管理人員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2、本次擬減持股份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3、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情形,亦不存在違反股東股份鎖定及減持相關承諾的情況。

4、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宋德順先生、馮麗萍女士簽署的《減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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