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创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栏目,通过“两微一头条”新媒体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社会公众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9082660
联系人:李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 蒋多
执行案号:(2019)京04执24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2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蒋多
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8011160823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8)京04民初31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本金1323246.17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林语苑5-1502
案件来源:2018年7月10日,原告赵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被告蒋多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判决被告蒋多偿还原告赵某的借款本金1323246.17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蒋多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蒋多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