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控告:我與渣男的愛恨情仇

故事從一個女人走進談案室開始。


這個女人衣著精緻、面容沉靜、坐姿優雅。簡單寒暄之後,律師和她的談話進入正題。原來,她的丈夫出軌了。她冷靜地說,律師,我想問問,我丈夫這種情況構不構成重婚罪。

隨著深入瞭解,律師得知,這位客戶自己和丈夫同為一家公司的高管,事業上非常成功,兩人非常相愛,沒想到老公竟然揹著她找了別的女人,還和那個女人有了一個孩子。

律師說,女士,單憑有了孩子,是不能指控您的丈夫構成重婚罪的。出軌到什麼程度才構成重婚罪呢?

一是領雙證,用專業的話講,與配偶婚姻存續期間,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

另一種是與配偶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個女人肯定地答到,我丈夫是屬於第二種情況,他沒有和那個女人領證。而且我可以提供很多證據。她向律師詳細講述了自己的丈夫和第三者的情況,比如鄰居好友都認為他們是夫妻,他們在一起以夫妻的身份接受訪談,他們甚至以夫妻的名義一同赴美產子。還告訴了律師很多很多細節。

律師說,您是隻想諮詢得到一個答案呢,還是想要控告您的丈夫重婚?

我要控告他重婚。女人立刻答到。

律師下定了決心。女士,其實您的行為是很反常的。一般來說,類似您這種情況的客戶,她們通常都對丈夫以及第三者感到憤恨,言語之間難以抑制感情,甚至會直接稱呼第三者“賤人”“狐狸精”之類的話,


您不一樣,您太冷靜了。您對第三者和您丈夫的情況的瞭解程度也很驚人。我想,

您不是您所說的原配吧?

女人徹底愣住了。她一句話也說不出。片刻後,她失聲哭了起來。

律師走出了談案室,讓助理和這位客戶談一談。

律師助理沒有和它談論專業問題,只是聽她講了自己真正的故事。

原來這個高雅的女人確實和那個男人同為一家公司的高管,只是她和那個人從未領取過結婚證。她所講述的第三者的故事,都是她自己的故事。而她對原配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


她知道對方其實有一個妻子,是在生下兒子以後,給兒子上戶口時才知道的。她講到那個男人在工作中如何出色,收入又是如何高昂,令她覺得他才是配得上自己的男人。當她要求婚姻的時候,那個男人百般搪塞,她居然相信了他的全部藉口。如今,一切宛如天崩地裂。


後來律師幫助這個女人向警方控告這個男人重婚。

姜小律有話說:

“重婚罪”不是一個自訴罪名,而是一個公訴罪名,也就是說,“重婚罪”的受害人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受害人要先向有管轄權的警方提出控告,這個控告需要讓警方形成一個初步的確信,受害者控告的嫌疑人確實涉嫌犯罪,進而決定受案、立案、偵查。


很多時候,受害者無法講清楚自己的情況,也不能向警方提供有效的線索,警方聽了以後一頭霧水,或者會認為受害者講述的情況完全不存在構成犯罪事實的可能。


這時候,受害者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律師可以幫助受害者起草控告書,整理線索目錄,明確管轄權,以便受害者可以向警方準確地提供警方需要的信息,防止警方相互推諉,從而順利立案。

本案中,律師正是起到了這種作用。

警方受案後,展開刑事初查,向案中的男方調查了情況。後來,男方向女方支付了補償金,作為受害者的女人,總算是得到了一些正義的安慰。


如果有更多問題,可以私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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