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分享 | 在創業過程中如何避免職務犯罪與專利侵權?

干货分享 | 在创业过程中如何避免职务犯罪与专利侵权?

2019年7月24日,桔子学院很荣幸地邀请到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燕、快法务高级知识产权规划师吕韵嘉与大家做分享。

让我们直击现场,看看有哪些干货吧!

干货分享 | 在创业过程中如何避免职务犯罪与专利侵权?

Part.1

《公司高管刑事法律责任风险及防控》

主讲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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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犯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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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几个重要概念:

1.何谓刑事法律风险

所谓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刑事责任主体因违反国家刑事法律导致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刑事制裁的风险。也可以说是刑事责任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情形从而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高管带来致命打击。

2. 公司高管的法律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频罪名

1.贪污侵占挪用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行受贿类:商业贿赂是受贿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7个罪名的统称。是市场交易活动中权钱交易、收受回扣对应的罪名。举例:受贿罪中的特殊情况—斡旋受贿罪,通俗一点讲就是介绍受贿罪。如证监会王小石受贿案,他是证监会的官员,但不是负责证券发行的。利用同事关系为某公司上市做工作,该公司向他个人卡里汇钱。

3.非法经营类:如传销。

4.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犯罪重灾区

E租宝、中晋、善林金融、唐小僧、草根等等。

企业高管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区分被告是单位还是个人

法律三要素:

  • 单位名义:员工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做出的。

  • 单位意志:出于单位意志做这个事,是单位要求的,这里涉及到要有证据证明是单位要求或者默示的。

  • 单位利益:第三是该行为做出之后带来的收益是归属于单位。

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就会认定为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法律上在判断刑事责任的归属时,首先是确定主体,就是从这个三个要素来认定被告是个人还是单位。

对于单位犯罪,高管可豁免刑事责任的要素:

1.是否明知违法活动(这里的明知不是是否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而是是否知道该行为的发生的事实,注意时间节点);

2.对犯罪活动有无纵容、默许或事后追认;

3.有无获得犯罪活动的利益。

风险防范及对策

1. 提高法律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

企业家现阶段的法律意识还存很大的被动性,亡羊补牢的对,事前防范的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需求。

2. 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我们的企业家们在法律意识领域应转变观念,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应当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 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企业产权结构对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义。

(2)如何避免和预防企业家自身的刑事责任风险。

(3)避免错误决策带来的经济损失。

(4)事前的风险防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和仲裁。这样企业家就不必因为时常陷入被动的诉讼和仲裁中,有利于企业走得更成功。

4. 重视私人律师的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主要着重从技术层面为公司的业务把关,关注重点是公司的经济利益;企业家个人的高级私人法律顾问着重从宏观层面为总裁个人的法律风险把关,更关注总裁的生命和自由。

高级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成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干货分享 | 在创业过程中如何避免职务犯罪与专利侵权?

Part.2

《实实在在的专利挖掘专题分享》

主讲人:高级知识产权规划师 吕韵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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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专利。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可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商号权。专利权其实就是依申请人的申请,由国家行政部门依法经一定程序授予专利申请人或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的的专有权。

老师用几个案例为我们解释了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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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老师带大家讨论了一个热点问题:商业模式可以申请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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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专利好坏

保护专利三要素: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

这么说太抽象,老师举了个实例为大家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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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包括的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越小,进行侵权诉讼的难度也越大。

专利实战与专利挖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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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到底应该减少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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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用案例分析

1. 专利导航:借鉴他人技术提出改进方案、替代规避与在先权利冲突;

2. 专利完全覆盖原则:若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老师表示,专利技术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他的用途并不是简单一张证书,而灵活实用专利权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如诺基亚品牌:

2013年9月3日 16.5亿欧元 出售专利组合授权

2014年4月25日 完成手机业务交易正式退出手机市场

截止2017年 诺基亚授权年均盈利28.7亿欧元

老师提出两点需要注意:

1. 专利如画线圈地: 权利范围越广未来企业行业竞争力越强;

2. 专利地域性限制: 海外市场应当先行专利布局。

最后老师讲述了一个典型案例帮助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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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次活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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