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收錢時我也有過思想鬥爭”

 ●懺悔人:邢詒儀

  ●原任職務:海南省白沙縣委常委、副縣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邢詒儀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8年,邢詒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邢某等12人謀取利益,收受邢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88萬元。

  從一名風光無限的副縣長,淪為人民所不齒的罪人,巨大的人生反差促使我不斷反思。其實,我憑藉手中權力弄來的2000多萬元財物,隨著我的翻船落馬全部化為泡影。痛定思痛,我不止一次地反問自己,是什麼讓我成為腐敗分子?究其原因,我認為“拜金慾望”是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蛻變的動因。

  不曾忘記,第一次收錢時我也有過“收”還是“不收”的思想鬥爭。我也在自問:“這是犯罪嗎?”其實答案是肯定的。可我偏要給自己否定的回答。別人有求於我,我替別人辦事,別人送錢感謝我,我認為在情理之中。如此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心理,實際上就是為了淡化內心深處的罪惡感,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豈料,算來算去算自己,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從此開始扭曲,我也跌入了犯罪的深淵。

  回想自己的13次收錢經歷,都發生在任職的8年中。在任副縣長之前,我曾在文昌市擔任過招商局副局長等職務,沒有多少人與我往來。自從擔任副縣長兼邦溪農林產品加工與交易基地管委會書記之後,與我交往的商人老闆就多了起來,他們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權力。

  我任職8年共計收受賄賂2088萬元,年均受賄260餘萬元。不難看出,我成了拜金主義的忠實信徒,對金錢的貪婪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地步。儘管如此,我還是一直懷著僥倖心理,這讓我在受賄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就在我為年復一年屢屢成功斂財而得意忘形之際,我受賄的事實被群眾舉報。兩個月後,我被海南省監察委立案調查。在被調查留置期間,我回想起自己所做的這一切,感到十分痛心。我不止一次地懺悔,當自己被辦案人員帶走時,我才意識到自己從此將失去自由。從那時起,我才真正體會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義。這一失足,不僅讓我失去了自由,毀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而且傷透了家人的心。

  突然間與世隔絕,這種痛苦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我的腦子一片空白,有時又胡思亂想。想起過去的事,我的心裡陣陣發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別是培養自己、厚愛自己的領導,我萬分自責,感到無地自容。在被審查的日子裡,我無時無刻不在自責,我為什麼不遵守黨紀國法?為什麼沒有把持住自己?為什麼不慎交朋友?為什麼不拒絕不義之財?為什麼不珍惜幸福的家庭?無數個為什麼,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我卻偏偏沒有把握住,怎讓人不痛苦、不傷心呢?

  想想自己以前曾獲得多項國家、省、市縣的榮譽:2005年被評為海南省文明生態村建設先進工作者;2011年被評為白沙縣優秀黨務工作者;2012年被評為海南省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2012年被國務院評為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個人。在榮譽面前,自己忘乎所以,最終走上了受賄犯罪之路。

  往事不堪回首,我要加速改造,棄舊圖新,重新做人。面對貪慾和漠視法律釀成的悲劇,我終於領悟到:守法就是守住幸福。正視法律、敬畏法律,才是幸福的根基。因為漠視法律,我在物慾橫流的誘惑面前走向墮落。結果,不僅失去了自由,還給家人帶來無盡的傷痛。我的教訓深刻,值得每個手握實權的人深思。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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