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最“淒涼”的不是出軌

最近,一个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

#爱情里,你做过最后悔的事是什么?#

那些点赞高的留言惊人的相似:

低三下四的讨好他,努力让他开心,只要他开心就好,为他付出一切结果却只换来3个字“结束吧”。


放下尊严放下面子卑微纠缠了7年,做了7年的免费保姆;


一次次拉下脸去找她,一次次被她伤的遍体鳞伤,却还是甘之如饴,把自己变成了曾经唾弃的那一类人。


没有好好爱自己。

张爱玲说:喜欢一个人,就是低到尘埃里,然后开出花来。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卑微到尘埃里的爱情,都像是一个越陷愈深的沼泽,可你陷得再深,也不一定能够开出花来。

就像电影《十二夜》中,张柏芝为了挽回关系,从一个骄傲的女神变成卑微付出的女人,为对方付出一切爱到失去自我,却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感激和心疼。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爱到失去自我,真的是感情里最可怕的事情。你可以为爱低到尘埃里,但是没有人爱尘埃里的你。

与其倾其所有变得面目全非,不如留一些骄傲与疼爱给自己。


01

好好爱自己

自然会有人来爱你

“长时间的等待,终于等到对的人。请来和我们分享你生命旅程中的智慧和勇气,您的启发将带领我们走向未来的冒险。”

这是宋慧乔和宋仲基结婚请柬上的一段话。36岁的宋慧乔,没有丝毫大龄剩女的油腻和焦躁,反而比年轻的时候更多了一份成熟淡然。

早年间经历过跟李秉宪之间的爱恨情仇,经历过和玄彬结束后的流言蜚语,但她始终有条不紊的生活,拍戏,做自己,一路走来一路成长,不急不躁不将就,最终等来了对的宋仲基。

有人说,宋慧乔和宋仲基的相爱,是现实中王子和公主般的故事。那不过是因为在遇见彼此之前,两个人已经把自己修炼成公主和王子,将自己的人生经营得足够优秀,剩下的一切,于是变得水到渠成。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朱茵曾在一档节目中坦言:“如果眼前的这个人让你看不到爱情,那你就走吧,前面还有人在等着你,那个对的人,更好的人。但是在你遇到他之前,你必须要先爱你自己,这样才能有力气去给别人爱。”

好好爱自己,自然会有人来爱你。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02

尊重自己

感情才能长久

电影《少女小渔》中,刘若英饰演的小渔为男友抛下一切,只身来到纽约,为帮男友拿到绿卡和一个外国老头假结婚,拼命为男友付出——似乎她就是男友的附属品,她的一切都是由男友来决定的。

有多少人曾经像小渔一样,以为爱情就是轰轰烈烈燃烧自己,卑微到尘埃,摔得粉身碎骨也再所不惜。然而轻贱自己换来的感情,就如同一堵危墙,时时有崩塌的可能。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电影中的小渔在爱情里卑微不堪,好在现实中的刘若英始终勇敢地,活出自己最真正的样子,最终换来真正的幸福。她工作,唱歌,旅行,摄影,写作,即使结婚,成为妻子成为母亲,也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兴趣,没有放弃自己想做的事情。

她曾问丈夫:“你娶了一个有很多兴趣很多爱好的老婆,你会不会觉得很亏啊?”

丈夫回答:“就是因为你这么丰富这么有趣,我才娶你的;如果把你娶回来,你就不干那些事了,只在家里给我洗衣做饭,我才觉得亏了呢。”

最好的夫妻关系,或许正如刘若英所言:“就是在枝繁叶茂的同时也能保有完整的自我。”

独立又亲密,相爱又自由,最舒服,也最长久。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03

永远记得

你配得上更好的生活

提起家庭主妇,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黄脸婆”,每天操持家务,没精力化妆和打理自己,过得越来越糙。然而认识的一位姐姐,却重新定义了我对家庭主妇的看法。

她像是有一种能力,将最平凡的日子过得闪闪发光,在最普通寻常的日子里活出甜味、活出雅致、活出清欢。

她自己设计家里的装修风格,看似简单却不失精致;

买了手工书,做各种手工,比商场里卖的都好看;

每周末都会买一束鲜花,用等待盛放的心情来迎接周一;

坚持每周读一本书,始终不放弃提升自己;

还自学了画画,现在已经画得有模有样了

.....

家庭主妇的身份没有让她变得疲惫空虚,反而让她更加充实,也更加优秀。她是朋友眼中的手工绘画达人,是孩子眼中无所不能的母亲,丈夫也对她敬、爱有加。她曾经说了一句话,至今印象深刻:在为家庭奉献的时候,也要懂得为自己奉献,每个人都配得上更好的生活。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姐姐的结婚纪念日快到了,闲聊之余姐姐第一次主动跟我说出了她在此之前的生活,原来,她也并不是一直都闪闪发光的,她的这段婚姻以前一直都是“有苦难言”。在这之前她甚至除了被婆家絮叨说黄脸婆以外,她和丈夫之间还一度因为性生活不和谐闹离婚,甚至上升到化身侦探抓出轨的丈夫...

听完姐姐的遭遇和变化初衷,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发自内心的感慨这个社会对女人真是百般严厉苛刻,明明一段完整的婚姻生活是夫妻两人共同的责任,除了夫妻之间的情感依赖和理想责任,还包括生理需求,而性生活更是稳定婚姻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婚姻里,最“凄凉”的不是出轨

而倘若性生活不和谐,就好比你一直吃不到你喜欢的食物,每一顿都是将就着吃着难吃的东西过活,那生活该是多么惨淡。性生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婚姻生活的存亡。在现实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提出离婚的案例现在可谓是屡见不鲜。

那么,如果以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同意判离婚吗?

我们先来看临沂市一则因性生活不和谐对簿公堂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吧~

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7月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上诉人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上诉人李某某在一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让其父母到法院说明情况,应视为对诉讼权利放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院认定观点来看,如果婚姻性生活不和谐已经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事实,一方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是会同意判决离婚的。

看来在众多婚姻情感问题之中,性生活不和谐确实是大多数婚姻导致夫妻疏远的主要因素,但一段婚姻中夫妻双方首先要做的是沟通,而不是以离婚来施加压力。所以对于还在性生活不和谐中困惑的你,可以先从以下角度来考虑:

你们夫妻双方都做过什么样的改变了吗?

你们沟通过彼此之间的问题吗?

你们的婚姻还能继续下去吗?

如果不能的话,离婚时会遇到哪些困难,以及后续会出现哪些问题?

这些问题能够承担的了吗?

如果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不妨先去和姐姐一样先爱自己,再看丈夫表现决定也不迟。

至少,没有爱到失去自我,更没有因为婚姻而一再忍让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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