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患者帶藥無收費是怎樣處罰的?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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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論,就是爹媽喂孩孑吃自已去藥店買感冒藥,都算非法行醫?是這樣法官大人?弱弱再問一句,這種事。自首可以寬大處理吧?


妙林仁手


治病救人,哪有不死人的,看看西醫,特別是手術室,動手術前都要籤合同,說明有風險,出事很正常,不能追究他們責任,還要先付錢!西醫很多時候,就算吃藥打針都會死人,也很正常!中醫,基本上不會籤這樣的合同,藥物都是天然植物,湯藥,和煲湯類似,風險非常低,說明中醫更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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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行醫分為兩方面,一是無醫療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活動,二是無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從事診療活動。

第一點指的是機構違法行為,第二是指個人違法行為,違反其中一點就稱為非法行醫。

無論是否自己帶藥,只要無資質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了醫療服務活動,都將定性為非法行醫。

目前醫療機構非法行醫依據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罰較輕,一般沒收器械,藥品,根據情節處以三千以上,一萬以下罰款。六月以後按照基本醫療衛生健康法可處以十萬以下行政處罰。如果為人員未取得資質,分情況可適用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非醫師行醫違法行為,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行醫處以五千以下行政處罰,非醫師行醫最高可處以十萬以下行政處罰。造成人身傷害可能負刑事責任。

如果因為急救等緊急情況不認定為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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