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0)01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裙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公告单位: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 16日
来源:胶州政务网
2020-10-22 02:46:19 佚名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0)01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裙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公告单位: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 16日
来源:胶州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