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參加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分析會

8月13日下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下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会议通过了《中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19年巡察方案》(以下简称“巡察方案”)。市检察院在家班子成员、监察室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内监督,促进各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和巡察方案的部署,今年9、10月份拟对两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新一轮的巡察。

本次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镜子,以党章党规为尺子,紧扣“六项纪律”、“七个有之”及“四风”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突出政治巡察,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主线,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基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是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集中制执行中是否存在个人专断、“一言堂”,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组织或他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否上党组会集体研究;是否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是否健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及办公用房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等。

本轮巡察对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巡察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巡察组设组长一名,由市检察院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一名(由被巡察检察院所在地党委巡察机构选派)。巡察将通过动员评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座谈走访、实地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期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震慑。

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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