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水成淵丨民訴法小測試,參考答案公佈~

积水成渊丨民诉法小测试,参考答案公布~

题目一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按第(一)项规定,本案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参考答案为B。

题目二解析:本题是对必要共同诉讼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列明的考查。

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案中,甲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即对丙和丁的权利义务有意见,因此应将丙和丁作为被上诉人,甲为上诉人。而对于乙的权利义务的承担,甲在上诉中并没有涉及,故乙应当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将其列为原审原告。本题参考答案为D。

你答对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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