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圍殲酒駕違法行為再掀新高潮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近日,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紧密结合辖区交管工作实际,将涉酒驾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当前交管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酒驾违法特点和当前道路交通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多项长效机制,因情施策,对辖区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围歼,再掀酒驾整治工作新高潮。

酒驾违法案例(一)

2020年4月3日14时许,弓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AT1**B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原平市铝业大道,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原平交警现场查获。

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围歼酒驾违法行为再掀新高潮

酒驾违法案例(二)

2020年4月4日15时许,索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H78**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338线589公里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原平交警当场查获。

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围歼酒驾违法行为再掀新高潮

酒驾违法案例(三)

2020年4月7日22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HY**4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原平市永康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原平交警当场查获。

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围歼酒驾违法行为再掀新高潮

酒驾违法案例(四)

2020年4月7日20时许,马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HM**1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原平市京原路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原平交警当场查获。

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围歼酒驾违法行为再掀新高潮

酒驾违法案例(五)

2020年4月7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HY**25小型轿车行驶至原平市永康路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原平交警当场查获。

忻州市原平交警全面围歼酒驾违法行为再掀新高潮

目前,原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分别对其弓某某、索某某、王某某、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在此,原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真理”。当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句话我相信每个人一定都知道,但是每个人并非一定能做到。小编在这里真诚的希望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不要有侥幸心里,一定要时刻牢记交规、遵守交规、文明驾驶,让我们一起携手共筑平安、和谐、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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