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否是越高越好呢?

2014年3月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了工商註冊登記的其他條件,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註冊資本發愁。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

工商登記機關只登記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那麼,在註冊資本認繳制下,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否是越高越好呢?筆者認為,在現行的《公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認繳制下,註冊資本並非越高越好,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如有不妥之處,望讀者指正。

一、註冊資本認繳不等於不繳

註冊資本認繳制並未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規定,股東應按照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如果股東未按約定履行繳付出資,公司及已按約定繳付出資的股東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糾紛導致資不抵債,進而導致公司破產清算,那麼股東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已經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

因此,筆者建議,投資者自覺履行出資義務,約定合理的出資期限。

二、認繳數額越大承擔的責任越大

在認繳資本制度下,註冊資本數額越大,並不能說明公司的實力和信用情況。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期限是對公眾公開的,公眾均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如果超出股東經濟實力盲目認繳數額巨大的註冊資本,超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出資時間,不僅加大了股東的責任,也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和競爭力。

因此,筆者建議,投資者在認繳出資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投資能力,理性確定認繳數額和期限,以避免承擔與自身實力不符的責任!

三、公司成立門檻降低不代表不需要註冊資本

公司創立之初,註冊資本是公司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註冊資本轉換為公司責任、財產的構成部分,所謂的“一元公司”只是一個比喻而已。

因此,筆者建議,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範圍、盈利能力等方面,合理選擇與自身及公司相符的註冊資本規模,以增加公司的公信度、誠信度,取得交易對象的信任!

以上分析希望對您在投資註冊公司的過程中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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