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號成都銀行大廈5樓3號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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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王暉董事長主持會議。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董事何維忠、郭令海、王立新、韓雪松、甘犁、邵赤平、宋朝學、梁建熙、樊斌因公務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4人,監事劉守民、韓子榮、楊明因公務未出席;
3、公司董事會秘書羅錚出席會議;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選舉楊釩先生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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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於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修訂《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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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
律師:盧勇、周澤娜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