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对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全国共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山东四县(市、区)入选,昌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位列其中。

昌乐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


昌乐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这次宣传推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是在前三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促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试点,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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