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個人寄遞出境自用防疫物品 無需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4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个人寄递出境自用防疫物品 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 图片来源:中国网

他说,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的进一步巩固以及国际疫情的持续蔓延,国内有很多人都想给远在国外的亲朋好友邮寄或快递一些个人防护物资。这对于保护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保证通过邮寄或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护用品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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