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第16话-竣工结算与资料管理之优先受偿权

如果双方无法就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如果房屋已经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施工单位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对建设单位存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应对之策,结果拖了四五年仍没有结清,甚至,有的施工单位被活活拖死,此类教训应引以为戒。【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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