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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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星期一,農曆三月廿八日

審判案件新聞

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4月16日,平涼中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魏興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魏興剛在擔任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設備物資供給、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23.424萬元、英鎊2000鎊。

平涼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興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魏興剛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依法可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魏興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巡迴審判接地氣 上門服務化糾紛

近日,金川區法院雙灣法庭法官帶領幹警前往雙灣鎮北部草原當事人家中,對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巡迴審理,將司法服務延伸至“最後一公里”。

2018年1月原被告雙方就原告經營使用的土地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期限十年,且自合同簽訂之後,被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支出均由被告承擔。但自2019年11月起至今,被告未按時支付土地承包費,原告遂於2020年3月將被告訴至法院。受理該案後,法官考慮到目前是農民春耕播種的關鍵時期,決定進行實地勘察,巡迴辦理此案,力爭妥善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關於承包土地的範圍、各自在土地上的資金投入等爭議較大的問題。

開庭當天,幹警們在原告院子裡擺放好國徽、原被告桌牌,搭建成了一個簡易的法庭。庭審中,原被告依法進行了各自的陳述和答辯,辦案法官仔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圍繞本案所爭議的焦點,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耐心分析案情。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

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線上線下相結合 助推審判質效提升

4月15日上午,蘭鐵中院民事審判庭對原告大同市某鐵路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甘肅某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通過“線上+線下”模式進行開庭審理。

該案系疑難複雜案件,案件涉及內容專業性強,爭議多。前期經過線下證據交換,第一次庭審後,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仍爭議較大,本案被告向法院申請鑑定,鑑定意見有結果後,合議庭立即組織此次第二次開庭。受疫情影響,本案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專家證人分別在北京、呼和浩特兩地,不能到庭參加訴訟。開庭前期,主審法官與原被告雙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及鑑定人溝通,三方同意通過互聯網庭審進行線上庭審,被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三名鑑定人到法庭現場參加訴訟,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專家證人線上參加訴訟。此次庭審涉及線上線下訴訟參與人較多,開庭前主審法官與各方訴訟參與人多次溝通,說明案件情況,進行互聯網庭審的相關指導操作,確保庭審順利進行。庭審中,線下法官、書記員、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全程佩戴口罩,互聯網庭審全程多方連線順暢,畫面清晰,聲音流暢,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有序進行,庭審長達四個半小時。庭審順利結束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法官的指導下,完成了庭審筆錄的校對和遠程簽字確認環節,本案將擇期宣判。

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院“雲端”調解 司法便民在指尖

近日,夏河縣法院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首次在線成功調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15年原告娘某向被告道某借款兩萬元,約定還款期限為一年,直到2018年被告道某仍未還款。雙方又重新約定了還款日期,到期後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為此雙方發生爭議,遂訴至法院。收到此案後,經夏河縣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此案案情簡單且爭議標的較小,故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途徑化解糾紛。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完成了在線調解平臺的註冊,就視頻、語音等功能進行調試。準備就緒後,法官、原、被告三方進行了視頻在線調解。藉助“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立案庭法官實時在線進行網上異地調解,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司法確認。該案從立案登記到調解結案僅用時一小時,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又充分體現出高效、務實、為民的司法工作作風,得到當事人的好評。

執行案件信息

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法院:不行!

近日,寧縣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挽回了財產損失,為了表示感謝,申請人梁某等人送來了“秉公執法、廉潔高效”的錦旗。

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武漢某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時,將某標段土建工程分包給貴州某公司,貴州某公司又將部分路基工程分包給了雷某,雷某又組織梁某等人進行了實際施工。工程結束後,雷某向梁某支付了部分勞務費,經結算還欠32935.5元,雷某向梁某出具了欠條,並承諾於2019年3月30日支付拖欠的勞務費。然而欠款到期後,雷某不履行給付義務,梁某將雷某、武漢某公司、貴州某公司訴至寧縣法院,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雷某支付梁某勞務費32935.5元,貴州某公司、武漢某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法院判決生效後,雷某、貴州某公司、武漢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梁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寧縣法院受理後找不到雷某的蹤跡,也未發現雷某有可供執行財產,考慮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農民工生產生活比較困難,須儘快兌付農民工工資,及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寧縣法院隨即轉變辦案思路,從武漢某公司、貴州某公司入手,一方面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講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嚴重後果,另一方面利用網上查控等各種措施調查兩公司的財產狀況。經多次“博弈”,武漢某公司最終主動向法院執行專戶轉入執行款,寧縣法院在第一時間向申請執行人梁某兌付了勞務費。

異地執行質效高 兄弟法院齊攜手

4月8日,慶城縣法院執行指揮管理平臺收到西安市未央區法院的函覆——“你院委託事項已辦理完結,請接收有關送達回執及材料。”只用了不到兩天時間,慶城法院委託兄弟法院成功凍結被執行人工程款36萬元,這起執行保全案件就此保全完畢。

4月7日,當事人李某申請對被申請人陝西某公司在西安某項目部的未結工程款36萬元予以凍結。執行保全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辦案系統發起事項委託,執行指揮中心核查文書並加蓋電子簽章後推送給未央區法院。未央區法院接受委託後第二日就派人到某項目部辦理了凍結事宜,並將辦理情況及送達回證通過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傳回了慶城縣法院 。

傾力執行暖人心 錦旗相送表真情

2018年,甲公司在與乙公司的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對簿公堂,西固區法院依法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款項55萬元。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乙公司仍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甲公司向西固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調查後發現,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自二審判決作出後不久便下落不明,公司暫由其妻子代為管理。執行法官多次與張某妻子溝通,但張某妻子以其不知情為由拒絕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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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執行期間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際,乙公司的經營也遇到了困境,為了避免本案執行給乙公司復工復產帶來不利影響,執行法官在徵得申請人同意後,向張某妻子提出了分期履行的執行方案。經過幾番溝通,張某妻子被執行法官的敬業和思慮周全所感動,同意分期履行,現已全部履行完畢。申請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難掩內心的激動,專程前來西固區法院並將一面寫有“秉承初心、剛正執法”的錦旗送給本案的執行法官。

無獨有偶,就在李某送錦旗的同一天,又有一名女子手捧錦旗來到了西固區法院執行局,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這名女子姓賀,是西固區法院早年受理的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賀某在十幾年前曾陸續將16萬元借給了自己的朋友錢某,可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錢某非但分文未還,還從此音訊全無,賀某便於2011年向西固區法院提起訴訟並於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雖然執行法官已通過各種途徑尋找錢某,但受當時的通訊條件所限加之賀某無法提供任何有價值的執行線索,執行法官始終沒能找到錢某本人,該案也一直處於“終結本次執行”狀態。

時隔九年,就連賀某都已經認為這筆錢要不回來的時候,執行法官居然通知她來執行局領取案款。原來,西固區法院雖然一直沒有找到錢某本人,但卻依法將錢某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同時對其發佈了限制高消費令。長年杳無音訊的錢某因生活處處受限,深感失信懲戒措施的力度之大,於是主動致電西固區法院並表示願意履行。沒過多久,錢某就帶著全部16萬元案款來到了西固區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清點之後於當天將全部案款發還給申請人賀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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