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人中,有多少還在為自己30歲左右的子女繼續盡義務?

章子建


所謂義務有三方面定義:1.依照身分、地位或職業,由命令或習俗責成的工作、行為、服務或職務 2.在道德或倫理上的一般強制的應盡責任 3.不要報酬。子女年齡30歲左右的父母,大部分剛退休或者接近退休。30歲左右的子女要麼剛結婚剛有孩子,要麼沒結婚還繼續和父母一起生活。當然也有許許多多在北上廣一線城市為自己的理想漂移奮鬥的兒女。鑑於上述情況,所謂父母付出的義務,要麼為年輕的兒女帶孩子,要麼做飯洗衣,要麼貼補資金,這些情況在大多數城市家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大部分父母們就喜歡為子女發揮餘熱,貢獻力量,貢獻薪資,目的就是讓子女有更好的生活。父母盡義務不代表這些孩子就沒有能力處理好自己的生活,父母的付出是想減輕孩子們的生活負擔,這也是天倫之樂的一部分吧!如果子女有了孩子,自己有了孫輩,做父母的總不能看著初為人母的女兒兒媳手忙腳亂,而自己去旅遊去跳廣場舞吧?六十歲左右的中老年人還是在自己有精力的時候去儘可能幫助自己的子女,家和萬事興,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工作。幫助兒女也是中華人民的一種傳承美德。


彩虹在雲端


🙏《中年人中,有多少還在為自己30歲左右的子女繼續盡義務?》

《中華人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訂)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雖然有這樣的條例,中國家長,有多少以此規定為界限!哪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都希望孩子的生活過得好,人生一帆風順。

常言有:“在父母的眼裡孩子無論多大,也都是孩子”!

一個31歲男子,因為涉嫌使用偽造的駕駛證,被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對此,其父母情緒異常激動:“你們太過分了,他還是個孩子,才31歲!你們為什麼罰那麼重?”。

是,才31歲!正是三十而立的年紀……!

中年人中,可以說三分之二甚至還多的父母,不僅在經濟上,更主要的在幫助兒女帶孩子方面盡著義務!

我身邊的這個年紀的親朋好友,幾乎都是幫自己的兒女照顧著孫輩,從出生、上幼兒園、小學……

父母覺得,人生過得是什麼:不就是兒孫繞膝,一家人和和睦睦的日子嗎!

為人父母,有幾人不願意孩子幸福快樂呢?倘若父母衣食無憂,供給孩子的生活不會成為負擔的話,有的父母也是樂在其中的!

不過,父母對孩子,如果無限度的、無原則的溺愛,這樣,不但對孩子、對家庭、更會對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

學會放手,是父母應有的修養!不如,學一下老鷹把小鷹推下懸崖的教育方法:讓小鷹在天空中,鍛鍊自己的膽量,學會翱翔和生存的本領吧!

不管怎麼做,都不過是人們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罷了!



五味隨筆


中年人中,有多少還在為自己的30左右的子女繼續盡義務。

收到邀請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很多很多。

這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中國式的父母。

特別是我們60,70年代的人,把一生的精力都獻給了孩子。

我的哥哥姐姐,親戚朋友,隔壁鄰居,包括我。只要是做父母的,都在為自己的孩子盡心服務。

男方的父母負責買房買車,娶兒媳婦的各種開銷,花的都是男方家父母的錢。

女方家嫁妝什麼的,只要只有一個孩子的,父母也會傾盡所有。

三十左右的孩子又有了孩子,還得雙方父母幫助撫養,活脫脫的幾個免費保姆。

父母無私的付出,孩子理所當然的接受,已經形成的潛規則。

這就是中國式父母的悲哀,如果你不這樣,反到會受到不懂感恩的孩子指責,是個不稱職的父母。

他以後的生活過得不好,都會怪罪父母,沒有錢給他們富裕的生活。

多數30左右的孩子都是被寵壞了的孩子,當然不是全部,他們中還有許多優秀的孩子,自力更生的,有的甚至於讓父母過上了更好的日子。

人到中年的父母其實也都是有點文化的父母,他們其實都懂怎麼去享受生活。因為當初的我們都是能吃苦,靠自己努力奮鬥的一代。

我們曾經過的生活不想讓孩子重複,一心都想讓自己的孩子過得更好,所以心甘情願的為了孩子付出。

不知道我的想法對不對,有沒有問題,有不同的觀點,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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