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終審裁定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訴人

●涉案的金額:49,950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判決為終審裁定,裁定結果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故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潤無影響。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12月,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起訴狀,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因實用新型專利權事項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起訴南京中央金城倉儲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一)及公司(被告二)侵犯其專利權。2019年7月2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關於上述實用新型專利的起訴;2019年8月13日,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上述專利案件的裁定,將相關案件發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226~230號)、《舉證通知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226~230號),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具體情況詳見公司2020年3月10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3)。

二、案件進展情況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226~230號),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裁定,駁回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本次判決為終審裁定,裁定結果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故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潤無影響。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