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不是必須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注意什麼?

現在還不晚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

一、彙算範圍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翻譯成大白話:你在2019年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綜合所得所得,如果只有出租房子取得租賃收入、轉讓房屋取得收入、取得公司分紅、中獎等收入無需彙算。

工資薪酬:跟公司籤勞動合同,取得工資;

勞務報酬:簡單說就是兼職,兼職做自媒體、短視頻,兼職授課等;

稿酬:出版圖書文稿;

特許權:專利權給別人用取得收入。

二、哪些人需要彙算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翻譯成大白話:一是多交了需要退稅;二是需要補稅且收入大於12萬且需要補稅金額大於400元。有些人會問,我不知道要不要補退稅怎麼辦,其實你無需擔心,你只要登錄國家稅務局按步驟操作即可,目前可通過手機端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操作。


三、彙算需要注意什麼?

1、彙算期限: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彙算期限從3.1-6.30;受疫情影響且今年是首年彙算,彙算開始日期是4.1。

2、年終獎:到2021年,年終獎可以選擇併入工資計算,也可以單獨計算。可以通過彙算清繳軟件分別計算個稅,按最低彙算。

3、核實是否是自己的收入:核實系統自動生成的收入是否正確,身邊朋友確實出現收入多生成,造成匯繳需要補繳好幾萬。如果出現收入生成錯誤可以申訴、刪除。



有任何個稅彙算清繳疑問,請私信我。

麻煩各位高抬貴手,幫忙點點關注,感謝!


納稅研究裡奇Likki


首先,我們來看看:為什麼要進行彙算清繳?

1、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2、年度彙算,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多預繳了稅款,就要退還給納稅人。

其次,我們來看看個人是否必須做彙算清繳?

1、 無需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

情形一: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情形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情形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

情形四: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

2、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

情形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

情形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再次,若不做彙算清繳有什麼影響?

1、罰款和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影響納稅信用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那麼,如何進行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有以下情形::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若是作為公司的財務和HR,可能還有以下的困惑:

1.到底哪些人需要做彙算清繳?員工來諮詢,不知道如何幫助他判斷?

2.員工要求公司為其辦理彙算清繳,我又不知道他在其他地方有所得,我如何為其辦理?我能不能合理拒絕?

3.在兩處發放了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彙算清繳怎麼辦?

4.在一處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彙算清繳能後悔重新調整嗎?

5.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數據準確性、真實性以及未採集的信息,我如何快速判斷並提醒?

6.公司這麼多人,彙算清繳有沒有更簡單、便捷的辦法處理,提升工作效率,又能保障員工服務?

對個人而言:

1.必須辦理彙算清繳嗎?不辦理會有罰款嗎?

2.如何查詢到自己全國的申報數據?

3.如何進行個稅匯繳申報?

4.是否可以由單位進行申報?

……等等問題,大家可關注我,私信會為大家一一解答。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意與建議,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同事,在這裡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若大家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建議和見解,還望分享評論,加關注一起討論,謝謝!

再次為深切悼念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祈禱][祈禱]





個稅千千稅


不是必須,如果你多交稅了,你可以不用匯算清繳,但是你如果少交稅了,則必須彙算清繳,否則會有滯納金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