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啟用健康通行卡的通知。寧夏境內滿足健康通行卡申辦條件者,可到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並如實填報健康申報表,經村(居)委會審核後發放,持健康通行卡人員在全區內正常出行和復工,不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具體通知如下:
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啟用健康通行卡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機構,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寧人員有序、健康岀行,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及《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相關要求,決定啟用健康通行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辦對象
(一)在寧夏境內低風險地區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居住地村(社區)管理的有外出需要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健康通行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辦理健康通行卡
1.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陽性無症狀感染者,未治癒或治癒出院後醫學觀察未滿14天的;
2.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陽性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未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
3.來寧、返寧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未滿14天的;
4.與湖北等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有接觸史,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
5.有發熱、乾咳、氣促、呼吸道症狀的。
申辦流程
申報人到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並如實填報健康申報表村(居)委會審核後,由村(居)委會發放健康通行卡。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有效期滿後須重新申辦
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統籌,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健康通行卡申報、發放程序和使用要求。嚴格按照自治區規定組織健康通行卡申報和發放,不得另行設置門檻
(二)持健康通行卡人員在全區內正常出行和復工,不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健康通行卡辦理申報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健康通行卡》由各地按樣式自行印製。
(四)健康通行卡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用,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為止。
寧夏回族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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