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不判刑有“免死金牌”?低齡犯罪:法律與管教缺位敲警鐘

10月20日,大連10歲女孩小琪(化名),被13歲男孩蔡某某強姦未遂,殘忍殺害。

23日,大連公安偵查抓獲同小區的蔡某某,他如實供認。

24日,公安依據《刑法》,宣佈蔡某某(2006年1月生)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14歲以下不判刑有“免死金牌”?低齡犯罪:法律與管教缺位敲警鐘

大連公安關於案件的公告(來源:微博網)

這一處理結果雖是依法,但仍然引起很多網友質疑。

由於男孩殺人手段極其殘忍,行為表現極其惡劣,不判刑的決定難以服眾,令人覺得14歲以下有“免死金牌”。

案件前後男孩家庭的表態,學校、社區的視若無睹,也令受害者家屬感到無助。這些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扭曲的心理和人格,也助長了低齡犯罪的囂張氣焰。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探討一下本次事件中,面對低齡犯罪,家庭、學校、社區應有的處理和預防。

01 責任阻卻事由:刑事責任年齡

案件中,男孩不滿14週歲,這是我國《刑法》中第17條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從法理上說,不滿刑事責任年齡,默認是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被認為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果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他們被認為是沒有“意識”的,不構成犯罪、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現行法律,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對八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作為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八種嚴重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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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蔡某某因為身份證年齡為13歲,處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因此不予刑事處罰,只須責令家長管教,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

大連公安的處理方式,按照規定來說是妥當的。但為什麼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呢?

這是因為刑事責任年齡是一種“責任阻卻事由”,但如果沒被年齡阻卻,蔡某某有嚴重的“故意殺人”行為。

蔡某某在自己家中殺害小琪,拋棄的屍體在小區附近灌木叢中被發現。女孩身中7刀,後腦、頸部、胸前都是傷口,倒在血泊中。她衣衫不整,褲子脫到一半,是受到性侵極力反抗,被男孩惱羞成怒捅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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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前,他曾尾隨多名女子,有騷擾、強行摟抱的卑劣舉動。引誘小琪時號稱是要請她幫忙,可憐這個單純的女孩就這樣被騙。

在作案後,他還兩次到受害者家中登門搭訕,恍若無事似的,詢問女孩“找到沒有?”並且在警察緝拿案犯過程中,蔡某某還在班級群裡發視頻,假裝自己是旁觀者,是別人施暴,要洗脫嫌疑。

這前後佈局的縝密,心態的淡定,令人毛骨悚然。蔡某某和小琪同一個社區的居民,也發起“聯名請願”,強烈反對蔡某某被釋放,回到小區“禍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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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不存在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施暴者具備“故意殺人罪”的實行行為,發生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後果,也有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按照《刑法》第232條,如果定故意殺人罪,是要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便“情節較輕”,也要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因為不符合“已滿14週歲”這個要件,所以蔡某某在法律上是被認為沒有實施犯罪的能力的,也不追究刑事責任。這種處理方式,雖然合法,但被公眾認為不合理。

02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滯後40年的規定

蔡某某殺人案曝光以來,引來許多對《刑法》有關規定的反思。事實上,我國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在40年來也被屢次提起過。

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前幾周,《婚姻法》中法定結婚年齡是否下調2年的問題,也引起了網絡熱議。

既然很多專家都提出,現在孩子普遍都早熟,智力和認知能力發育都較早,那麼,刑事責任年齡能不能也下調呢?

比如,《民法總則》2017年修訂,就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週歲下調到了8週歲。由此,如果孩子犯了錯,就不能以“年紀小,不懂事”為理由,逃避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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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年齡下調

在修法的過程中,也有專家指出刑事責任年齡也應同步下調

營養學專家和醫生也認為,由於營養加強,孩子普遍提早發育。比起40年前,生理成熟時間能夠早上2-3年。現在孩子10-12週歲已經開始青春期發育,所以刑事責任年齡下調2歲,到11週歲左右都符合現實。

比如蔡某某,身高1米75,體重70公斤以上,體格和成年人幾乎沒有兩樣。即便兇手舅舅說兇手是個“好孩子乖寶寶”,但是他沉迷網絡、遊戲,據鄰居反映還會看色情視頻。他的生理和心理早熟,都超出了法律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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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就指出,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呈現低齡化趨勢。14-16週歲年齡段所佔比例,高達50%。

司法實務界也印證了這個說法,某省最高院統計顯示,青少年惡性刑事案件,突出地集中在13週歲發生,年齡最小為10週歲

許多案件極為暴力、殘忍。有13歲錘死雙親、12歲弒母的,面對警方詢問,毫無悔改地說:“我沒殺別人,殺的是我媽媽。”簡直駭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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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低齡犯罪”在增長

然而,這些小小年紀的“殺人犯”無罪釋放,讓社會擔心他們是否會對社會再次造成嚴重危害。既然法律意義上“懲罰”的部分做不到了,就需要由行政、學校、社會矯正等方面起到補位作用

按照現在的處理方式,一般都被收容教養1-3年。

曾經備受矚目的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李天一當時(2011年)就是15歲,痛打了他人,卻以致人輕傷,構成尋釁滋事罪,收容教養1年

此後(2013年)他又因涉嫌構成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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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起案件中,人們對現有的一些制度執行情況表示疑慮。

畢竟,短時間的強制教育,能達到多好的矯正教育效果?是否能夠讓行為人脫離“不良少年”的成分,在不威脅他人的前提下重返社會?——這些似乎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難以給大家足夠的“定心丸”。

03 做好未成年人管教和預防再犯

從國外來說,對有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未成年人,都設計了干預的體系。

比如日本的少年院,根據性別、生理發育、身心障礙、犯罪傾向等分類,收容判處處分的少年。還針對性地設置了課程,包括生活指導、特殊教養,還包括學科教育和職業訓練。對於他們恢復健全的身心起到積極作用。

又如英國的社區矯正,成立一個幫助青少年改正不良行為的小組,要求未成年人對受害者做出罰款補償、當面或寫信道歉。並監督未成年人完成每週定時的社區義務服務,用來彌補自身行為帶來的損失和傷害。

無論任何一種干預方式,都需要一些個性化的心理治療和行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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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蔡某某的情況來看,家長的教育無疑是失敗的。其父母從事發後一直避而不見,其舅舅甚至表態說男孩是“乖小孩”,家長對他殺害女孩“難以置信”。鄰居表示說他沉迷遊戲,看色情視頻,恐怕家長是不管不顧的,家長自身也

怠於承擔責任

甚至更壞的可能,蔡某某的家長也有可能是共犯,至少有包庇罪的嫌疑。但這些需要警方判定。至少可以知道的是,蔡某某是一個被溺愛和放縱慣了的“巨嬰”,形成了自我為中心、為所欲為的扭曲人格。

這樣的人尚未真正進入社會,卻已經對學校和周圍的人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而學校的教育,目前看起來也是有所缺位的,比如事發後男孩在群聊中作現場直播,卻沒有同學、老師舉報或報警。

專業化的學校教育,除了應試教育、書本知識外,應該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納入法律知識(特別是懲戒警示)的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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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需對學生的特殊心理進行個性化的輔導、及時的干預和糾正。例如蔡某某出現青春期早熟的現象,應當適時由心理醫生干預和糾正,而不是任由其發展,甚至放任其騷擾女性,最後演變成嚴重犯罪行為。

隨著我們進入網絡社會,由於沉迷網絡遊戲、色情暴力視頻等,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滋生現實犯罪的情況也非少見。

為此,也需加強網絡空間的整治,嚴格網站年齡限制,禁止少年兒童接入低質量、低水平的網遊、手遊,避免接觸不健康的內容信息。

綜上,唯有從法律、社會、家庭、學校各方面入手,才能構建一個完善的預防犯罪體系。但願我們引以為戒,阻止社會出現更多遊離於法網的蔡某某,與無辜受害的小琪們。

參考資料:

1.張寒玉、王英著:《應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問題之制度建構與完善》,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16年第1期。

2.汪麗娜著:《未滿14週歲未成年人涉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干預措施研究》,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

3.《“14歲以下不判刑”不是殺人執照》,“梨視頻”,2018年7月19日發佈。

4.《下調民事責任年齡為8歲,刑事責任年齡也應當下調!》,載“網易號”: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O22RV620522TA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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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J。北大英倫學生,新時代的文藝青年一枚,愛行走世界,努力用心生活。關注我,一起讀書萬卷,執筆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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