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還建房一定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還建房所在的土地性質

還建房的土地性質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性質的,另一種是集體土地性質的。前者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而後者由於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會導致在進行還建房買賣時可能涉及到合同無效的問題。

二、出賣還建房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同意

由於還建房的補償依據通常是按照原房屋的權利關係或者按戶口人數進行分配,這就會導致購買還建房後產生物權糾紛(關於分配依據以後會講述,大家可以思考一個問題:男方婚前有一房屋,與女方結婚後房屋拆遷,後來雙方離婚。女方可否要求分配還建房屋?)。因此在進行買賣還建房時一定要注意出賣人有沒有取得家事代理權或其他共有人聲明。

三、交房手續以及房屋後續的維權問題

買受人購買還建房後由於相關戶主資料都是出賣人的信息,因此一定要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相關信息變更,如物業信息。還建房出現質量問題買受人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時往往也需要出賣人配合。

四、買受人的權利保障問題

如果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或者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導致買受人被要求騰退房屋,對於房屋的裝修裝飾等直接損失如何救濟?房屋價格較購買還建房時有較大漲幅,其中的差價又該如何填補?應當在合同中有相關約定。

五、出賣人的處分問題

由於還建房難以辦理產權變更,這就導致出賣人對房屋進行二次出賣或者辦理抵押等處分行為,這種行為將導致買受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因此在買賣合同中應當約定相關責任條件對出賣人加以約束,即便合同被認定無效也能主張出賣人的過錯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