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佈鑫合匯最新案情:17人被審查起訴,警方喊話員工全額退贓

2019年1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連發兩則有關鑫合匯的最新案情通報。

根據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公佈的案情通報,杭州公安機關已經於2019年12月13日依法對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生等17人移送至拱墅區人民檢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已依法累計凍結銀行賬戶473個,凍結股票賬戶26個,凍結21家公司的相應股權,查封房產57處,查扣機動車37輛(上述資產部分存在輪侯凍結、查封情形)。陳某生等人實際控制公司涉及的民事訴訟、貸款業務等債權主張正在持續積極推進中。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打擊相關犯罪嫌疑人,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最大限度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強調,因本案案情複雜,請廣大投資人積極提供線索,不信謠、不傳謠,通過合法理性途徑反映情況和訴求。

與此同時,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還發布了一則有關鑫合匯的警方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表示,依法對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陳某生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教案立案偵查後,持續加大偵查力度。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現通知如下:

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鑫合流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浙江信達新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新力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業務輔助人員,或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間的提成、獎金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壁區分局指定賬戶。

公安機關鄭重告誡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天眼查數據顯示,鑫合匯運營主體為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14年3月,註冊資本約5651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鑫合匯聯合創始人、總裁楊君。公司大股東為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持股比例37.29%,疑似實際控制人為中新力合總裁陳杭生。A股上市公司美都能源通過其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間接持股34%,為第二大股東,這也是鑫合匯“上市系”標籤的源頭。



附: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關於鑫合匯案件的最新案情通報和警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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