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612 證券簡稱:索通發展 公告編號:2020-030

債券代碼:113547 債券簡稱:索發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 股票期權授予總量由150.51萬份調整為148.55萬份。

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已經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將郝俊文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靜女士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軍紅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小紅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相關議案。

2.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將郝俊文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靜女士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軍紅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將郎小紅先生作為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時,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還審議通過了《關於核查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獲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鑑於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公司原擬授予其股票期權5,600份;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參與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公司原擬授予其股票期權8,400份;2名激勵對象由於其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敏感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出於審慎原則,自願放棄參與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授予,公司原擬授予該2名激勵對象股票期權共計5,600份,公司於2020年4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同意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後,股票期權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35人調整為131人,股票期權授予總量由150.51萬份調整為148.55萬份。

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於授權範圍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符合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所作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調整事項進行了核實,認為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和授予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授予日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關於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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