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女大學生的詐騙之路

時間:2020年3月19日

地點: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法院

案由:詐騙罪

案情:2020年1月28日,在校大學生劉成英(化名)為“賺”點零花錢,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發佈虛假消息,謊稱有辦法買到口罩,騙取被害人毛某7588元貨款後迅速將其拉黑,將口罩款佔為己有。

案情回放

劉成英,20歲,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剛邁入大學的她開始注重打扮,追求潮流名牌。然而,每月的生活費不足以支撐她日漸膨脹的購買慾望。

大學的第一個寒假,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本就清閒的假期更顯得無聊。於是,劉成英天天“宅”家“網上衝浪”,“混跡”各大社交平臺。

大年初四這晚,劉成英像往常一樣,早早吃了飯窩在被窩裡上網“衝浪”,當刷到網絡上各種重金求購口罩的帖子時,劉成英覺得“商機”來了。

於是,劉成英抱著僥倖的心理,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物資捐贈群”內發佈了一條“求拼醫用外科口罩2000起發,2元一個”的消息。

很快,微信提示音響起,一個微信名為“小白和小小白”的網友毛某申請加劉成英為好友,並附留言“請問你那裡還有口罩嗎?”

“大魚終於上鉤了。”劉成英竊喜並立即回覆:“是的,我這邊還有一萬個口罩,和廣州廠家說好了,拼團價一個只要一塊五。”劉成英回覆道。

為了進一步取得毛某的信任,劉成英登錄自己的微信小號,假裝“廣州洛華廠家”與自己互發消息,並將聊天記錄和網絡下載的口罩照片、授權證書編號等一併發給毛某,證明自己確有渠道買到口罩。

一心求口罩的毛某深信不疑,急忙表示願意購買5000個口罩,並先後四次向劉成英支付貨款共7500元。在口罩如此稀缺的特殊時期能以平價買到5000個口罩,毛某感覺自己運氣爆棚。為表感謝,毛某還給劉成英發了88元紅包。

等待收貨的時間很漫長,著急拿到口罩的毛某忍不住通過微信催促劉成英發貨,不曾想,對話框裡竟彈出“你還不是他(她)的朋友,請先發送朋友驗證請求”的消息。毛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立即報警。

1月30日,公安民警在劉成英家中將其抓獲。

案發後,2月2日,劉成英退還毛某7588元,並取得毛某諒解。

2月28日,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向平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3月19日,平潭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該案。該案也是平潭地區首例涉疫情的口罩詐騙案。

辯護人稱,被告人劉成英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退出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並且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好,是初犯、偶犯,且被告人尚在校學習,易被改造。綜上,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成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災害期間,假借銷售口罩名義,騙取他人錢款758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該行為,依照“兩高兩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還被害人款項,得到被害人諒解,具有悔罪表現,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

法庭上,被告人劉成英當庭認罪,並悔過道:“我非常後悔,我希望還可以繼續讀大學,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深感抱歉。”

平潭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成英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後能夠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從寬處理。其到案後全部退出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但因被告人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詐騙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從重處罰。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成英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

該案承辦法官卓維佳表示,該案件具有較大的警示教育意義,被告人是一名風華正茂的大學生,未來有著無限的可能,但由於一時貪婪,在全民同心抗擊疫情、共克時艱的關鍵時期,罔顧道德底線,違法兜售口罩,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葬送了大好前程。

該案被告人劉成英家庭經濟條件良好,考上一所相對不錯的大學,而她的作案動機竟是為了零花錢。這表明,當今許多家庭在孩子的教育上更多關注於物質生活和學習,而忽視了他們精神世界的建設。在物慾橫流的當今,沒有把持住自己,就容易被慾望吞噬,劉成英便是最好的例子。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大學生們要端正認識,抵制慾望,避免誤入歧途;家庭教育也要在孩子的精神世界上下功夫,謹防“物質豐盈精神蒼白”成為一代青年人的致命傷。

自導自演,女大學生的詐騙之路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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