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狗咬了驢驢受驚踢壞A8奧迪!怪狗?驢也是這麼想的

瀋陽一狗咬了驢驢受驚踢壞A8奧迪!怪狗?驢也是這麼想的


瀋陽一狗咬了驢驢受驚踢壞A8奧迪!怪狗?驢也是這麼想的


瀋陽一狗咬了驢驢受驚踢壞A8奧迪!來看有趣的責任分配

8月11日16時30分許,記者來到鐵西區贊工街勳業五路上,一隻驢子被拴在路邊,低著頭耷拉著眼睛,好像知道自己犯了錯一樣,表情十分無辜。身後還拉著一車李子,事情已經發生了近一個小時,現場仍然還有很多目擊者沒有離去,圍在現場看事情進展,還有不少路人掏錢買李子。

路邊停著一輛黑色的奧迪A8L轎車,後保險槓左側受損,向內凹陷,左車燈也有損壞痕跡。

瀋陽一狗咬了驢驢受驚踢壞A8奧迪!怪狗?驢也是這麼想的


從圍觀者錄的一段視頻顯示,大約15時30分左右,這頭毛驢在馬路中間尥蹶子,似乎受了驚。四個人圍著這頭毛驢,有人牽繩讓它平靜下來,其他人蹲在地上,拿一根棍子在驢肚子下來回掃。原來,驢肚子下面有一隻小狗在左右亂竄,導致驢受驚不安。

驢受驚最大的受害者,是一輛黑色的奧迪A8L轎車,驢揚蹄將A8L的後尾部踹出了一個大坑,這輛價值上百萬的車被踢成這樣,讓圍觀者議論不已。

狗是在眾人的驅趕和引誘之下才跑出來的,在驢低頭時,狗還將驢嘴咬傷了,驢嘴上出現了一個深深的牙印,“狗是旁邊汽車配件門市家的,應該是鬥牛幼崽,平時也挺頑皮,據說是第二次咬驢了,第一次賠了五百塊錢。”

如果驢負全責,那麼就要驢主人承擔這十萬元修車費,驢主人表示不服,“我就是牽驢路過,是狗先咬我們的。”是驢主人賠償,還是和狗主人共同賠償,圍觀者炸鍋了。

隨後,一位電動三輪車車主又提供了另外一種說法,“奧迪車先按喇叭鳴笛了,狗才跑到馬路上的。狗可能也受驚嚇了。”

關於這起狗和驢和A8的事故,廣大網友議論紛紛,甚至有網友神預測,“今年法考題來了”,這也難怪,畢竟這很符合歷年考題的屬性。

那麼這個奧迪車的損害怎麼來賠償呢?

聽聽民法段波老師是怎麼從民法的角度解讀它的吧!

首先,導致奧迪車主受到損害的直接原因是驢踢了他的車,這個屬於動物侵權,應該由飼養人管理人承擔一個無過錯的賠償責任。

當然這種驢拉的車,是不能上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的,這個問題就是一個行政法的問題,我們把它先放一邊,就單純的從民事角度來講。

動物侵權,飼養人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沒問題。但這道題有個特殊之處,就是驢為什麼踢奧迪車呢,是因為"第三狗"的原因,不是第三人的原因,是"第三狗"的原因導致了動物侵權。那實際上呢,也是一個第三人原因導致的一個動物侵權。狗的飼養人管理人要和驢的飼養人管理人承擔一個不真正的連帶責任,在這個不真正的連帶責任裡面,奧迪車主既可以訴驢的主人,也可以訴狗的主人,如果訴的是驢的主人,驢的主人可以向狗的主人追償。

最後還要說,狗為什麼會咬驢呢?是因為奧迪車主鳴笛,那麼對於奧迪車主的鳴笛行為來說,這個行為如何認定呢?就要看他是正常鳴笛還是不合法的鳴笛。如果在正常行駛中正常鳴笛了,那麼奧迪車主沒有責任;但比如這裡面有一些特殊規定或者處在特殊路段或特殊情況,比如是禁止鳴笛的路段,那麼奧迪車主就是一個受害人過錯,受害人過錯可以進行過錯相抵。

總結來說就是一個第三人原因導致的動物侵權,驢的飼養人管理人和狗的飼養人管理人承擔不真正的連帶責任。

當然其實問題的根源還在於狗的主人沒有對狗形成約束(牽繩等),如果狗被狗主約束,即使奧迪車主鳴笛,狗也不會跑到驢車下,所以最終的責任由狗的飼養人管理人承擔是比較妥當的。

“檢察日報”文章則認為車主的損失應當由驢主人承擔,理由如下:

如果說將這個故事改為狗將車刮壞或者驢將車踢壞,亦或者狗和驢打架時共同將車弄壞,那麼因果關係都會清晰很多,直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來劃分責任即可。而在本案例中,難就難在狗先咬了驢,然後驢再去踢了車。同時由於狗對車並沒有直接的威脅,所以驢對車的損壞不適用介入因素,分析起來也就相對複雜一些。

那能不能將責任歸結於狗主人呢?答案是:不能。

有人說:狗不咬驢,驢就不會踢車,所以有因果關係,得負責。其實驢主人也是這麼想的。我們應當知道,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因果關係的作用其實都是在探討究竟應該將不利的結果歸結於誰。過分地否認因果關係就會不利於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而過分地拉長因果關係的鏈條就會不適當地擴大打擊面,讓無辜的人去承擔責任。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甲做了違法的事情,有人說應該在把他送進監獄的同時把他的母親也送進去。因為沒有他母親,哪裡會有他呢?沒有他,哪裡會有違法的事情發生呢?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狗主人只需要對驢被咬傷負責任,因為具有因果關係。但是至於驢又把車踢了,這是狗主人能設想到的嗎?連踢車的驢主人都想不到,狗主人當然更想不到。所以這樣很異常的結果是不應該歸結於狗主人的,不然就不適當地擴大了懲罰的範圍。

網友評論摘選:

@Cassie:不敢評論,讓狗賠,驢也是這麼想的;讓驢賠,狗也是這麼想的;讓車主自己修,狗和驢都是這麼想的。

@有路躲:因第三人過錯導致的動物侵權,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所以車主既可以找狗主人也可以找驢主人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有過錯的,適當減輕侵權人責任。驢主人承擔責任後可以找狗主人追償,驢主人有過錯,適當減輕狗主人責任。

@有趣的靈魂明天開始減肥:驢:“你看這樣行不,寶馬我是陪不起了,你把我牽回家行不?寶驢!”

@老輝輝輝輝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1,對於車損,車主可選擇向驢飼人索賠,也可以選擇向狗飼養人索賠,驢飼養人向車主賠償後可向狗主人追償。2,對於驢的醫療費,因是由狗造成的,驢飼養人可向狗飼養人索賠。

@曾律師:狗主人應該給狗帶狗鏈,驢子被狗咬而緊急避險,不承擔責任,由引起險情發生的狗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kevin鄭昉泛遊創想:飼養動物致害,承擔無過錯責任。驢的飼養人應首先賠償奧迪車的損失。如果狗有飼養人,那麼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應當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因此驢的飼養人可以向狗的飼養人追償,以及驢被咬傷的損失。如果狗沒有飼養人的話,則是意外事件,驢的飼養人自己承擔責任。

@牛piapia。:狗主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驢主人我想是應該能預料到狗會被驢驚嚇,也是沒盡到對驢的管理責任希望出個參考答案,哈哈哈

@白面書生007:驢不勝怒,蹄之。

@田香香飯飯記:驢:說出來你可能不信,我在找律師。

@wan-long:我有一隻小毛驢,我從來都不騎,有一天我心血來潮騎它去趕集,結果一不小心踢了A8還帶T

還有疑似法律專業的網友把責任劃分了一下

根據我國法律,在本案中,驢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狗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及故意傷害,車看似無辜,但車不鳴喇叭也不能嚇到狗,在狗看車不是活物,狗誤以為喇叭是驢發出的聲音,所以攻擊了驢,因為本案重點在於狗分不清車和驢,狗應負車輛受損的70%責任,應付咬驢致傷100%責任,車自己負30%責任。驢和車都有損失,建議以後加大力度提升狗辨識汽車方面的能力。

機智的你怎麼看待這個案例呢?快來留言區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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