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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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擬徵收土地公告

揭府公〔2020〕10號

為提供城鎮建設用地需要,市人民政府擬徵收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龍尾鎮高明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辦法》、《揭陽市區徵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用途、區位、權屬、面積、地類:擬徵收土地用途為規劃城市建設用地,位於揭陽市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龍尾鎮高明村經濟聯合社(位置、範圍、面積見《揭陽產業園卅嶺高新區土地徵收整合儲備供應控規單元規劃指引(A0202-2、A0320、A0416單元)》)。

二、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及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揭陽市區徵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1、徵收耕地、養殖水面、非農業建設用地每畝5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2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3000元);2、徵收園地每畝4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8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7000元);3、徵收林地每畝2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15000元);4、徵收未利用地每畝14334元。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62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49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房屋39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170元/平方米;鐵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三)墳墓遷移標準: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400元;土墳每穴補償320元;骨罈每個補償200元。

(四)青苗最高補償標準:龍眼、荔枝(苗圃)、橄欖、花木場每畝 12000元;其他經濟作物、養殖物每畝3000—8000(指香蕉、菠蘿、筍竹、養殖魚蝦、蟹、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廣東省尚未公佈實施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相關要求,我市承諾在區片綜合地價公佈批准實施後按新的補償標準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差額。

被徵收土地上的建(構)築物按有關規定補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著物,徵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安置途徑:

1.留用地安置按照省、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2.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如對本公告有異議,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經濟聯合社為單位,書面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產業園分局提出(聯繫人:鄭先生,電話:8201306)。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ND-

來源 |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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