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關於《周雲菊訴本公司等私募債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ST冠福(002102)(002102)4月16日發佈公告,關於《周雲菊訴本公司等私募債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周雲菊,被告是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同孚實業有限公司,華夏文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ST冠福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同孚實業、華夏文冠歸還原告本金110,000.00元;2、判令同孚實業、華夏文冠支付原告利息4,091.00元;以上述金額為基數,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的利息,按照年化收益率7.50%【計算至2018年8月24日,計算公式為110,000.00*7.50%/365*181=4,091.00元】;3、判令同孚實業、華夏文冠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3,165.00元,以上述金額為基數,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照年化收益率7.50%【暫計算至2019年1月8日,計算公式為114,091.00*7.50%/365*136=3,165.00元】;上述金額合計:117,256.00元。4、判令原告對冠福股份福建冠福實業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在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訴請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5、判令冠福股份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訴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6、判決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已在2018年對控股股的違規事項及為同孚實業擔保的私募債項目計提了壞賬損失或預計負債,本次簽署和解協議,公司將在當期衝回多計提的預計負債,預計增加公司1,100.52萬元的利潤,具體數據以審計機構確認的為準。公司控股股東違規事項引發的糾紛及訴訟,公司與相關債權人達成和解後衝回前期多計提的預計負債/壞帳準備,對當期利潤產生的影響只是針對預計負債/壞帳準備進行的帳務調整,非系經營性利潤,不可持續,且不會增加公司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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