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包過”旗號幫助300多人駕考作弊,南通一駕校28名教練被判職業禁止

中國江蘇網4月13日訊 如東的鄒某兩兄弟與28名駕校教練相勾結,以“包過”為誘餌,先後組織300餘名學員在駕考理論中作弊,從中非法獲利60餘萬元。4月13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公佈這起特大組織考試作弊案一審判決結果:以鄒某華、鄒某榮為首的30名被告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至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不等的刑罰,且均被判處相應職業禁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鄒某兩兄弟為幫助駕校學員輕鬆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理論考試並從中非法獲利,與駕校教練被告人李某平等28人共謀組織考試作弊。截至2019年3月,經案涉駕校教練被告人李某平、趙某等20餘人介紹,被告人鄒某兩兄弟通過微型針孔攝像裝置、無線對講機、無線信號接收器、無線耳機等器材,組織並幫助300餘名駕校學員在南通、通州、如皋、如東、句容等地車輛管理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理論考試作弊,非法獲利6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華、鄒某榮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被告人李某平、趙某等28人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綜合各被告人的各項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通訊員 朱天曄 古林 記者 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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