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憶祖母

祖母非親,乃續絃也。

初,祖取,生二子一女,父行二。後沒,祖遽病,郎中久視無語,三問,乃曰,此沉痾也,非吾之所能。吾檢視之以為命不該絕,可取而克也。然所取者,必為命頑之人。祖遣人遍求,乃得祖母。

祖母語少,性堅毅。父母內媒妁之言而適,抵死不從。留待閨中。年高而不就,求者絕檻也。及祖求,乃成。祖遂愈,人怪之。以祖母為詳也。

祖託家以祖母。親戚怪之,祖曰,餘久臥不起,將絕,因取而活,救吾者,彼也,蓋數也。族人莫能言。


清明憶祖母

吾有弟妹二人,堂六人,祖母獨愛吾。昔幼時,日抱於膝上。客或訪,以吾懼生而奔內,客不能見,皆以為無禮,久之亦不以為怪。嘗外事,吾伴之涉河。沉水及沒。祖母事畢,尋無所得,大驚,呼救之。人聞呼救而奔至,乃救。問曰,何以知之必在水中。曰,心也。人皆不信。

祖母病三月方愈,由此更愛吾。及過,父責以仗。祖母必至而斥之,乃釋,恨曰,固頑劣,少也。及長,必乖巧。汝享阿翁之福也。父頹然嘆曰,少時頑劣,教不及,徒期以見長,豈可得乎。祖母笑曰,吾聽人言,汝少亦如此也,何必苛孫兒而寬己爾。父慚然而去。祖母怒,厲聲曰,頑劣如此,如吾不援,則汝不免皮肉之苦也。尚不知悔,必不救汝。見吾不以為意,復而笑之。

吾入蒙學,每夜間習字,必伴之。常撫頭曰,此下凡之天魁也,必高中,光耀門楣也。祖笑曰,汝痴也,不可於人前如此,否則,必笑爾。祖母不以為意,逢人必言,鄉人果笑。及身高四尺,祖母嘗抱身,吾自不動,嘆曰,孫兒已然成人也,吾已衰,不能抱也。人皆莞爾。


清明憶祖母

餘入學,路遠,久不歸。謂父曰,無恙乎,學而有成乎,汝為人父,當信而問焉。及信,俄而問復。父曰,差人未來,信尚無還。於是祖母每日之村口,坐於樹下以待差人,風雨無阻。父憂之,勸還,不聽。乃曰,書信頻繁,擾其學習,不如也。於是乃止。

吾歸,祖母大喜,執手撫背,嘆曰,枯瘦如此,可見食不足。又謂父曰,當勤寄物什,使不虧。父稱諾乃止。後吾入職有差,或歸,與之財物。祖母大悅,示人曰,此吾孫兒之物。傲然躍於表面。卻不易之,以布纏裹,藏之於枕蓆。一日,外祖、父,以之示吾,秘曰,此本汝之物,餘不用,盡還汝。及卒,父曰,彌留喚汝甚急,不見歸,溘然而逝也。徒切以枕蓆歸汝,示之再三。

父言及於此,餘已涕淚而不能語也。

祖母遽卒。吾遠萬里,不及歸。謂母曰,請大人獻香三支,告之以不孝,用情至深,雖親生亦有所不及也。願來世仍為祖孫,續當世之情也。

每念及此,淚不能止。【如果覺得文章還可讀,請轉發,至謝】


清明憶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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