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合村並居”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問題

隨著多家媒體和一些學者對部分地區“合村並居”行動的熱議,“合村並居”實施時如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話題受到輿論關注。

“合村並居”跟一般拆遷有什麼不同?其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問題?這些就是本文要回答的問題。

一、“合村並居”拆遷的特殊性

“合村並居”與一般拆遷有很多區別,但是從法律上講,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一般的農村拆遷,目的是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將耕地變為建設用地,進行城市建設。而在“合村並居”中,讓村民退出宅基地,拆除其房屋的目的是將其轉變為耕地,或是將宅基地改造成村民集中居住區。這就不涉及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也就無法適用《土地管理法》關於徵地拆遷的有規定。

如此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一方面,作為被拆遷人無法依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中關於徵地拆遷的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拆遷部門也無法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實施拆遷,特別是在被拆遷人堅持拒絕簽字的情況下,拆遷方找不到可以依據的強制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法律依據。(當然前提是被拆遷人的房屋屬合法建築)

如何應對“合村並居”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問題

二、“合村並居”中被拆遷人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

雖然“合村並居”跟一般拆遷在法律有本質的不同,但是在表現形式上卻大同小異,根據我們的瞭解和相關媒體的報道,被拆遷人可能遇到的問題基本是一般拆遷中的典型問題,總結有如下幾點:

1、補償不合理

根據我們瞭解到的情況,目前“合村並居”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大致在500-1000元,“合村並居”的特性決定了不可能重新分配給村民宅基地,讓他們用這筆錢重新建房,村民需要用這筆錢去購買集中安置的樓房。而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獲取補償款後去買集中安置房再加上裝修,還要自己再貼幾萬甚至十幾萬元,這給以耕種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造成巨大的經濟壓力。

2、安置房沒保障

拆遷協議是“合村並居”中村民安置保障的最重要依據,幾乎也是唯一依據,但是在一些“合村並居”的拆遷協議中,對安置房建在哪裡、何時建好、如何進行置換和補差價都沒有明確約定,村民的合法權益完全懸浮在空中,任由拆遷部門處置。而在現實中,安置房拖個四五年都沒建好,建好後質量堪憂,被拆遷人需要補的差價過高等現象時有發生,這是讓很多農民對“合村並居”拆遷望而卻步的另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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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種方式逼遷

在“合村並居”工作開展過程中,由於補償不合理,後續生活無保障,很多村民都拒絕簽字搬遷。在這種情況下,拆遷負責部門並沒有通過提高補償標準、確定後續保障來贏得村民的同意,而是動用一切能動用的手段向村民施加壓力。根據一些媒體的報道,這些手段包括:阻塞道路,斷水斷電、言語威脅等等,一點也看不出“自願”在哪裡。很多人就是在這種壓力之下被迫簽了字。

4、違法強拆

村民不同意搬遷,拆遷方軟磨硬泡、施加壓力不起作用怎麼辦?一些地方的拆遷部門就選擇了簡單粗暴的解決方式——強拆。近日《南風窗》刊登的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院呂德文的一篇文章中,就披露了某位村民由於不堪拆遷部門騷擾,選擇投奔城裡的親友,結果在這期間家園慘遭強拆的事件。

如何應對“合村並居”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問題

三、被拆遷人如何應對

1、遇到補償不合理,生活沒保障的搬遷要求時不要輕易簽字。雖然這對很多遭受逼遷困擾的村民來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有一點是很明確的,只要簽了字,也就意味著同意了拆遷部門的一切條件,自己的房屋很快會被拆除。這裡特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口頭承諾一定不能相信,即使對方說得天花亂墜,最後能獲得得保障也只能是協議書上載明的條件。

2、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合村並居”是一些地方目前抓的比較緊的工作,但是任何工作都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尤其今年“兩會”剛通過的《民法典》,專門將私人物權和國家、集體物權置於同等保護地位,體現出對私人財產權的重視。房屋作為老百姓安家立業最重要的財產,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

3、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由於“合村並居”項目的特殊性,民事法律關係和行政法律關係交叉存在,在維權中就需要靈活運用民事和行政相關法律。有同時具備民事、行政辦案能力,並且有豐富拆遷案件辦理經驗的律師幫助,會使被侵害人在維權過程事半功倍,取得公平合理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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