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合村并居”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随着多家媒体和一些学者对部分地区“合村并居”行动的热议,“合村并居”实施时如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话题受到舆论关注。

“合村并居”跟一般拆迁有什么不同?其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这些就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一、“合村并居”拆迁的特殊性

“合村并居”与一般拆迁有很多区别,但是从法律上讲,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一般的农村拆迁,目的是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进行城市建设。而在“合村并居”中,让村民退出宅基地,拆除其房屋的目的是将其转变为耕地,或是将宅基地改造成村民集中居住区。这就不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也就无法适用《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拆迁的有规定。

如此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作为被拆迁人无法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征地拆迁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拆迁部门也无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实施拆迁,特别是在被拆迁人坚持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找不到可以依据的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法律依据。(当然前提是被拆迁人的房屋属合法建筑)

如何应对“合村并居”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二、“合村并居”中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虽然“合村并居”跟一般拆迁在法律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在表现形式上却大同小异,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相关媒体的报道,被拆迁人可能遇到的问题基本是一般拆迁中的典型问题,总结有如下几点:

1、补偿不合理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合村并居”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大致在500-1000元,“合村并居”的特性决定了不可能重新分配给村民宅基地,让他们用这笔钱重新建房,村民需要用这笔钱去购买集中安置的楼房。而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获取补偿款后去买集中安置房再加上装修,还要自己再贴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这给以耕种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

2、安置房没保障

拆迁协议是“合村并居”中村民安置保障的最重要依据,几乎也是唯一依据,但是在一些“合村并居”的拆迁协议中,对安置房建在哪里、何时建好、如何进行置换和补差价都没有明确约定,村民的合法权益完全悬浮在空中,任由拆迁部门处置。而在现实中,安置房拖个四五年都没建好,建好后质量堪忧,被拆迁人需要补的差价过高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是让很多农民对“合村并居”拆迁望而却步的另一大原因。

如何应对“合村并居”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3、各种方式逼迁

在“合村并居”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后续生活无保障,很多村民都拒绝签字搬迁。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负责部门并没有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确定后续保障来赢得村民的同意,而是动用一切能动用的手段向村民施加压力。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这些手段包括:阻塞道路,断水断电、言语威胁等等,一点也看不出“自愿”在哪里。很多人就是在这种压力之下被迫签了字。

4、违法强拆

村民不同意搬迁,拆迁方软磨硬泡、施加压力不起作用怎么办?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就选择了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强拆。近日《南风窗》刊登的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院吕德文的一篇文章中,就披露了某位村民由于不堪拆迁部门骚扰,选择投奔城里的亲友,结果在这期间家园惨遭强拆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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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拆迁人如何应对

1、遇到补偿不合理,生活没保障的搬迁要求时不要轻易签字。虽然这对很多遭受逼迁困扰的村民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只要签了字,也就意味着同意了拆迁部门的一切条件,自己的房屋很快会被拆除。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口头承诺一定不能相信,即使对方说得天花乱坠,最后能获得得保障也只能是协议书上载明的条件。

2、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合村并居”是一些地方目前抓的比较紧的工作,但是任何工作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尤其今年“两会”刚通过的《民法典》,专门将私人物权和国家、集体物权置于同等保护地位,体现出对私人财产权的重视。房屋作为老百姓安家立业最重要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3、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由于“合村并居”项目的特殊性,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交叉存在,在维权中就需要灵活运用民事和行政相关法律。有同时具备民事、行政办案能力,并且有丰富拆迁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帮助,会使被侵害人在维权过程事半功倍,取得公平合理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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