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制度有重大變局,小產權房迎來“轉正”時機

2020年土地制度有重大變局,小產權房迎來“轉正”時機

【1】中國土地制度迎來大變革集體建設地自由上市政府徵地難度加大

2020年註定是土地制度有重大變局的一年,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土地,財政的增加更是離不開土地。

中國土地制度的變革主要源自於兩個重大文件的出臺,一個是2020年1月正式啟動的《新版土地管理法》,另外一個就是4月份中央發佈的《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在4月9號的這個中央意見中,決策層首先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主要包括以下三條核心政策:

2020年土地制度有重大變局,小產權房迎來“轉正”時機

第一,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

解讀:簡單來說,就是要讓集體建設用地“正式轉正”,擁有國有建設土地一樣的權利 ,因此集體建設用地上面的房子,自然也就合法化了。

以後的每一個村集體都是“土地局”,村集體有權直接“賣地”,獲取土地收入,強調一點農業建設用地不是“耕地”,屬於兩個概念。

第二,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

解讀: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將會有重大改革,其中有兩點最重要,第一是農村土地不得隨便徵收。第二是農村土地徵收補償將會大幅提升。

這將會給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帶來一定的難度,這個我們後面再說。

第三,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

解讀:也就是說,村集體賣出去的土地收入,要有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保證集體內的農民都能夠獲得“資產性收入”

以前農民只能依靠徵地來獲得補償收入,以後農民不用依靠徵地了,而是直接獲得“賣地”收入,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而在2020年1月正式啟用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也提出了以下幾條非常重要的變化:第一、新土地法刪除了從事非農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

農業集體建設用地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允許村集體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

第二,收縮了徵地範圍,政府不得隨便徵收農業用地。

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在以下六種公益情況下才能對農業用地進行徵收,而且必須納入年度計劃,不得隨便徵收農民手裡的土地。

(一)軍事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生態保護、防災減災等公共用地的;

(四)扶貧搬遷、保障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經省政府批准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公共利益需要的其他情形。

這樣一來,相當於收縮了地方政府對於農業建設用地的徵地範圍,以後想要徵用農業地越來越困難。

第三,農民徵地的補償大幅度提高,程序更加複雜。

以前農民徵地都是用

“年產值”來計算補償標準的,導致農民徵地獲的補償比較低,以後要採取“區片綜合地價”來計算補償標準。

也就是說區域地價是多少,就要補償多少,按照地價來計算補償。同時還要增加對農村村民的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

這樣一來,政府徵用農業用地的成本將會極大的增加了。


【2】城市用地更稀缺,地價上漲成趨勢城市舊改必將加快推動

以上兩大土地制度的大變革,尤其是針對農用地徵地的範圍進行了嚴格界定,同時還大幅提高了政府徵用農業地的成本,必將導致地方政府難以增加城市建設用地

一般來講,城市建設用地分為“新增地”“存量地”,新增用地全部來自於對農業用地的徵用,而存量地則是來自於城市棚改及舊改。

地方政府徵地的難度加大和成本提升,讓通過徵用農業地來增加城市建設用地變得越來越不現實,新增地的減少,會讓城市用地越來越稀缺。

所以,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土地惜售”成為了必然選擇,必須要“待價而沽”,未來城市的地價會越來越高,房價自然也要“水漲船高”。

同時,未來地方政府想要增加城市建設用地,只有一個辦法比較可行:那就是推動城市舊改,或者是城市棚改,可以直接增加城市建設用地。

所以我們判斷,未來各個城市的舊改棚改可能還要加速,2020年是否會成為棚改的結束之年,目前看還存有疑問。

綜合來看,針對目前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面臨的挑戰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徵地難度大,徵地成本高,新增建設用地減少。

未來的對策就非常簡單了:第一是提高單塊土地的售價,增加土地收入。

第二是加大城市舊改和棚改,獲得更多的城市建設用地。

這樣一來,房價自然也就水漲創高了。


【3】集體建設用地“轉正”小產權房有望轉“共有房”

農村集體建設的正式轉正,擁有了與國有建設用地一樣的“同權同價”,這意味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面的房子也將會是“合法”的。

那麼目前大量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已經建成的“小產權房”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

大量的“小產權”房,未辦理任何政府的相關證件,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費用,其產權證也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因此也稱為“鄉產權房”。

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而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所以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實質上是一種“違法建築”。

然而,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已經是社會存量財富,有不少小產權房已經出售,而且已經住滿了居民,稱為了一種“既定事實”。

目前深圳全市的小產權房數量多達40多萬幢,建築面積高達4.2億平方米,佔據了深圳全市總建築面積的一半左右。

那麼存量如此巨大的“小產權房”未來究竟會走向何方呢?

2018年深圳出臺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於“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補繳全額市場評估地價之後,給與“轉正”處理 。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重新繳納全額土地評估地價後,具有轉正的可能。

2019年9月北京市正式試點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來建設“共有產權房”項目

,意味著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取得關鍵性突破。

根據相關信息透露,集體建設用地上面的“共有產權房”項目,將會具有合法的房產證,擁有和“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共有產權房完全一樣的權限,只是房產證中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建設用地”性質。

產權將是“業主”和“村集體”共同持有。

因此我們認為,未來的小產權房將可能會有兩個結局:

第一個,嚴重違反城市規劃要求的小產權房,有可能將會被“拆違”,所謂嚴重違反,可能是違反了城市總體土地規劃用途,這樣的小產權房轉正希望不大。

第二,部分小產權房,可以在“城市規劃”允許的範圍實現“轉正”的可能,尤其是本次集體建設用地已經可自由流轉的背景下,這種可能性變得越來越大。

可以在“繳納全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配套費用”之後,可轉成“共有產權房”項目

,給一定合法地位是相對可取的做法。

從小產權房到共有產權房,既確保了居民的居住訴求,同時又剔除了“過多”的投資因素,總體來說具有可行性。

綜上所述,本次決策層提出的“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意義非常重大,但可能將會推動城市地價出現上漲,而帶來房價的上漲。

同時集體建設用地的“同價同權”也給部分小產權房帶來了“轉正”的機會,這或許是小產權房最好的“轉正”時機。


(來源:大山房子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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