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四举措”抓实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管理工作

红塔区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管理工作,让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有的放矢、有力放矢、有效放矢”,充分发挥工作队员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实现“五个振兴”。

出台制度严管理。红塔区下发《红塔区“万名干部抓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红塔区贯彻落实˂玉溪市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细化驻村工作、考勤、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制度。严格要求工作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测评,每季度有1篇工作小结、每个工作队每个月上报1篇工作简报或经验材料,每月到城市社区和小组不少于2次,每月向所在单位汇报1次当月挂包联系情况。

配强队伍全覆盖。严格落实玉溪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和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红塔区村情实际,按照“1+2+N”的模式,向全区8个乡(街道)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每个工作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名,要求派出的村振兴工作队员一批两年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万名干部抓振兴”责任制,向红塔区11个乡街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机关“万名干部抓振兴”工作队员,实现乡村振兴工作力量在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的全覆盖。

激励惩处促担当。严格激励举措和惩处措施,推动各级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坚持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主渠道,与不断加大对乡村振兴一线优秀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对帮扶成效明显的派出单位和专职工作队员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工作队员优先晋级职称、优先提拔使用。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工作队员进行召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评酌情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理。

加大关怀强保障。细化完善工作队员工作保障措施,力所能及地为工作队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街道)党(工)委一年要与每名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了解工作队员思想动态。在为每支“万名干部抓振兴”工作队配套2万元的基础上,为8支乡村振兴工作队每支再配套3万元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每月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可据实报销2次往返差旅费,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创造良好工作、生活条件,保障驻村工作队员有底气、有条件开展工作。

原标题:红塔区:“四举措”抓实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管理工作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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