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遺留房產被姨媽私自過戶變賣 女兒:我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

一段時間以來,黑龍江綏化青岡縣的女孩小易(化名)經歷了多重打擊。2019年底,小易發現母親曲某芹留下的房產竟然被三次過戶,經辦人是母親的親妹妹、自己的姨媽——該房產先由小易的姥姥肖某英繼承,隨後過戶給姨媽曲洪豔,最後曲洪豔將房子售賣給他人,進行了第三次過戶。

4月13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青岡縣房地產服務中心瞭解到,肖某英繼承這套房子時,曲洪豔出具的材料中包括了一份曲某芹的親屬關係證明,證明稱“曲某芹生前喪偶,無子女”。小易無法理解:“我媽媽怎麼可能無子女呢,我就是我媽的女兒啊!”

小易表示,作為母親唯一的女兒,對遺產有繼承權,曲洪豔的行為自己全不知情,曾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卻未被採納處理。青岡縣房地產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曲洪豔出具的材料齊全,全部手續都是符合規定的,在辦理手續時也曾進行公示。

母親遺留房產被姨媽私自過戶變賣 女兒:我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

2019年底,小易母親留下的房產由其姥姥肖某英繼承,隨後被過戶給姨媽曲洪豔。圖片來源/青岡縣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母親去世三年 房產被姨媽私自變賣

在小易尚未記事的時候,父親就已去世,多年來她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2010年,母親曲某芹在青岡縣購買了一套房子,一直由母女二人居住。

2016年,母親因病去世,同年小易大學畢業,由於找工作等原因小易並未及時將母親留下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此後,小易去其他城市工作時,房產證被她一同帶走。

2019年底,小易發現其母親留下的房產竟然被過戶了,經辦人還是自己的姨媽。小易通過電話向青岡縣房地產服務中心瞭解到,房子先由小易的姥姥肖某英繼承,隨後又被過戶給姨媽曲洪豔。

小易表示,自己作為母親唯一的女兒,有繼承權,產權證也在自己的手中。自己對曲洪豔的行為完全不知情,她是如何繞過自己完成一系列的操作的呢?

原來,肖某英繼承這套房產時,曲洪豔出具的材料中包括了曲某芹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中一份證明稱“曲某芹生前喪偶,無子女”,該證明為大興安嶺塔河縣古驛鎮古驛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

小易無法理解:“我媽媽怎麼可能無子女呢,我就是我媽的女兒啊!”小易懷疑這份“無子女證明”為偽造,並試圖向青岡縣房地產服務中心反映情況,提出異議。

據小易提供的錄音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曲洪豔出具的材料齊全,我們沒有義務辨別真偽,材料齊全,我們就給辦理。”

此後小易多次找到該部門瞭解情況,並提供了房子相關信息和材料。2020年1月底,房地產服務中心回覆小易稱,若有異議,需當事人帶著材料回到當地進行異議登記。同時告訴小易,“房子已被封存,不會被再次交易”。

因春運和疫情的影響,4月初,小易才回到青岡縣。當她帶著材料來到房地產服務中心時發現,房子被曲洪豔賣給了他人,產權第三次被變更。

4月7日,小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瞭解情況後進行調解,告知小易此事應由房產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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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信息證明小易和其母的關係。受訪者供圖

不該存在的“無子女證明”

4月13日,小易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自己和母親的戶籍始終都登記在一個戶口本上,只要查一下戶籍信息,馬上就可以知道自己與母親的血緣關係。

此外,小易還提出幾點質疑,這份親屬證明是由塔河縣一居委會出具,而非戶籍所在地的青岡縣,為何相關部門仍認定這份證明有效?

記者向房地產服務中心求證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小易的母親在當地(塔河縣)也有一個戶籍,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我們也是認的。”

小易告訴記者,自己和母親十多年前在塔河縣生活過,但早已將戶籍遷回了青岡縣,塔河縣的戶籍已經註銷了。小易向記者提供了戶口本和手中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者看到,戶口本上的戶主為曲某芹,出生地與籍貫均為青岡縣,2005年7月5日,遷來青岡縣。在這一頁,還被標明“死亡註銷”字樣。

據房屋所有權證顯示,位於青岡縣建設街的該套房子的所有權歸曲某芹一人所有。

小易說:“退一步來說,不管我母親曾在哪裡生活過,我和她始終都在一個戶口本上,都不可能認定她‘無子女’,這一紙證明否認了我的存在,更導致了母親的遺產被他人變賣。”小易懷疑,證明或許是偽造的。

4月13日,上游新聞記者來到青岡縣房地產服務中心,查看關於該套房產的相關材料。曲洪豔提供的這份曲某芹親屬關係證明,是肖某英繼承產權的關鍵材料。證明稱“曲某芹生前喪偶,無子女”,由塔河縣古驛鎮古驛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落款日期為2016年10月21日,在街長簽字一欄中為“劉某華”。

4月14日,記者聯繫到塔河縣古驛鎮古驛社區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某華曾經的確為居委會的街長,目前已經退休,無法與其取得聯繫。

該工作人員稱:“前幾年,居委會確實是會為居民出具這樣的證明。但是近年來,按照相關要求已經不再出具。”有關於小易母親的這份“無子女證明”,該工作人員表示:“過去太多年了,不清楚。”

針對居民已經將戶籍遷走,不在當地居住生活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居委會出的證明,只能代表居民在該社區居住期間的情況。證明的依據並非是戶籍信息,而是街長所掌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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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手中的房屋產權證。受訪者供圖

曾補辦產權證

記者還注意到,2019年10月11日,小易母親的房子曾補辦過房屋所有權證,次日,肖某英就申請繼承這套房子。根據房屋所有權證遺失作廢補辦公告顯示,登記在曲某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因保管不善丟失,現公告作廢,將於本公告期滿後予以補辦。

公告發布的次日,該網站發佈了不動產繼承權公告,稱肖某英申請繼承該房產。

記者在查看房屋材料時發現,相關手續的簽字中,小易的姥姥肖某英和姨媽曲洪豔二人筆跡高度相似。

小易告訴記者:“姥姥今年已經80多歲了,有些糊塗,不可能一人完成繼承手續並代替曲洪豔簽字。”

據上述工作人員回憶,在查看影像資料時發現,的確是由曲洪豔帶著肖某英在窗口辦理手續。

4月13日起,記者多次撥打當事人曲洪豔的電話,但截止至發稿均未接通。記者瞭解到,房地產服務中心、小易以及其親屬,均多次聯絡曲洪豔,始終未能與其取得聯繫。

小易說:“我在知道這件事情後就始終沒能聯繫到她(曲洪豔),她這樣做可能已經涉嫌違法。實際上,這套房子並不是很值錢,但它是我媽媽生前留下的,我只是想討個說法。”

律師:姨媽私自過戶房產涉嫌詐騙罪

據悉,小易的母親在生前並未留下遺囑。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無遺囑的繼承屬於法定繼承,其中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律師莊玉武分析,假設本案中的‘無子女證明’系偽造,由於居委會不是國家機關,小易的姨媽也不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

在房產的繼承中,涉及因素眾多。需要證明房產是否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如為共同財產,那麼二人的子女和雙方的老人均有權繼承。本案中房產屬於小易母親一人所有,並非與其父親的共同財產,那麼在小易母親去世後,小易的姥姥和小易本人都屬於繼承人,均有權繼承房產。在小易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過戶到老人的名下,又過戶給小易的姨媽,並且最終出售給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小易的姨媽可能已經涉嫌詐騙罪。

在房產出售給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小易很難追回房產,只能通過經濟賠償索賠,要求返還基於房屋買賣得到的財產利益。

此外,不動產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沒有進行公證、審驗過程,就進行了過戶,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 張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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