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持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收官任務,不斷開創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工作要點||2020年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全面提高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學習憲法和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必修課,認真落實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突出學習重點,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能力。全年理論中心組專題學法不少於2次,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不少於6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制定年度學法計劃,每年至少舉辦2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講座。(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持續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辦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精神,認真對照《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以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為契機,深入總結法治政府建設的成績和問題,摸清制約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的“難點”“痛點”和“堵點”,儘快補齊短板、改善薄弱環節,激發內生動力,爭取命名一批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和單項示範項目,創建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總結宣傳法治政府建設典型經驗,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加強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採取多渠道多形式不斷增強教育培訓的系統性、實用性,強化政府工作人員制度意識、依法行政意識,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配合省委組織部繼續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培訓力度,舉辦多層次依法行政培訓班。積極推進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平臺建設,用好全省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平臺,將學法結果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持續加強學習交流和宣傳引導。加強與省內外相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供理論支撐和參考。開展反面警示教育,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大力宣傳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績,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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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五)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大力推行“智慧政務”,實現跨層級、跨系統、跨部門安全可靠的數據服務,對市級和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全面摸底,著力解決未對接或銜接不暢的問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進“一事一次辦”,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務。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完善市、縣、鄉綜合性政務大廳或便民服務中心集中服務模式,穩步推進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深化減證便民行動, 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公佈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公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要素。清理規範登記註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變相審批。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評估,組織對現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報。(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七)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註冊資金、營業場所、經營範圍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實現按市場化配置資源原則自負盈虧經營。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方式,著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放寬市場準入。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及時發現並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健全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獎懲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八)加快推進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投資項目實行區域化評估評審,建立區域評估清單,明確區域評估專業技術標準、適用條件、評估報告時效期、評估報告審批評審流程;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並聯審批,大力推進“承諾+監管”模式的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通過健全完善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工作機制,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資質審批方式改革,推廣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一網通辦”;實行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公共服務環節辦理時限,壓減環評審批事項,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的事項和材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九)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培訓工作,8月底前對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時修訂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確保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持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嚴禁在發放民營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切實維護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加大誠信政府建設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政府部門拖欠民營中小企業賬款等問題,深入推進化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企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發改委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完善宏觀調控。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配套的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抓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貫徹實施。推動政府投資管理從審批向監管和服務轉變,充分保障企業投資自主權。全面落實各項價格、收費政策,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規範教育、交通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收費行為。加強糧油、肉蛋等重要商品市場供應和價格跟蹤監測,確保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控制在預期目標以內。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重點人群基本生活。繼續落實好價格聽證制度,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發改委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一)加強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進一步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著重以最大力度、最嚴標準依法科學有序加強公共衛生防疫相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全面落實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安全生產和生態保護等責任。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及時梳理調整並公佈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目錄,優化流程、實施績效考評。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納入預算,實現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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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十二)認真落實立法任務。按照《甘肅省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推進立法制度化、精細化。認真落實《酒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關調研與起草任務。(責任單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三)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充分發揮立法聯繫點和基層立法聯絡處作用,進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提高立法質量。落實立法聽取意見、立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團體、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制度,探索建立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制度和建設激勵機制,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規規章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不少於30日。(責任單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四)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對違法或不當的規範性文件及時糾正。嚴格執行《酒泉市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若干規定》,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定期通報備案審查結果,做到有案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探索推行規範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向社會提供相關查詢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縣兩級政府各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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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五)嚴格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行重大行政決策清單化管理,確保“五大程序”落實到位,把好行政決策源頭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主動公開,規範辦理,依申請公開,強化政策解讀,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六)持續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鞏固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基礎,各級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公職律師、法律顧問聘用與管理制度,全力構建以內設法制審核機構為主,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為輔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體系,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在涉法事務決策與論證中的審核把關作用。(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七)持續開展重點民生領域決策民意調查。調動公眾參與決策積極性,對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公用事業等涉及民生領域的重大決策在實施前開展深入摸底調研和民意調查,以“民意問政”的方式及時檢驗決策成效。選取不少於2件重大民生決策事項開展決策後評估,對與上級要求不一致和與民意調查結果有較大差距的,要及時修改完善,確保重大決策更符合中央、省、市最新決策部署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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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八)持續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全面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相關要求,著力推進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後公開公示的執法關鍵環節音視頻痕跡留存與可回溯管理,進一步加強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力度,切實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內、外部監督。(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縣兩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十九)持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機制。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工作細則,實現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減少對企業的干擾,提升監管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縣兩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二十)持續提高綜合執法改革實效。夯實基層執法力量,合理配置執法人員崗位。在綜合執法部門形成“新”“老”結合、領域互補、較為固定的執法小組,充分發揮執法骨幹“傳、幫、帶”作用。根據部門工作實際,加大綜合與專業法律法規學習和崗位培訓,儘快提升綜合執法人員素質,提高業務能力。加強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規範管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二十一)持續規範自由裁量行為落實罰繳分離制度。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機構改革情況,以新組建單位為重點,制定完善和細化量化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公佈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在行政處罰相關文書中說明裁量基準的採納情況和理由。全面落實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財政局、各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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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二十二)持續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推行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對群眾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規定時限內予以公開或答覆。(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十三)持續落實各項監督制度。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重視法院、檢察院作出的司法建議,認真研究改進措施並及時反饋。認真研究和辦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十四)持續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公共資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對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取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牽頭,市政府相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十五)持續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完善社會公眾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全面公開各類監督方式,暢通投訴監督渠道。發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作用,全年組織活動不少於2次。發揮傳統媒體監督作用,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範化、法治化。(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網信辦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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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認真落實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融合發展機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水平,配備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務終端,打造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升級版”,提高基層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知曉率、首選率,增強公共法律服務有效供給。有針對性地做好因防控疫情產生的合同履行、醫療糾紛、產品質量、勞務糾紛等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幫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十七)持續防範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和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加大培訓力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信訪、仲裁的銜接與互動,充分發揮“公調”“訴調”“訪調”多元化解作用及先行調解、司法確認等制度功能,推進“三調聯動”,拓展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縣(市、區)兩級法院、司法局要落實訴調速裁對接機制,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合力。著力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依法及時排查調解各類矛盾糾紛,特別是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做到聯防聯動、定紛止爭,全力維護基層和諧穩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十八)持續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作用,切實維護行政複議主體合法權益,著力提高行政複議的公信力。暢通行政複議渠道, 嚴格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以公開透明的程序保障審理結果的公正。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積極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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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九)持續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十)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職責。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專門聽取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彙報,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依法組織新任命領導幹部向憲法宣誓,不斷樹牢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靠實各級各部門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市、縣兩級每年部署開展一次專項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的督促推動作用,構建守責盡責、失責追責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2021年3月1日前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並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依法治市辦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十一)科學考核評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全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壓實各級領導幹部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職責任務。市縣兩級政府要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對《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評估,梳理短板弱項,紮實推進整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2020年底前全面落實,保證法治政府建設在更高的層次換擋提速。(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依法治市辦牽頭,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來源:酒泉普法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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