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砸鍋賣鐵”為兒買婚房,房子瞬間變成了人家的

父母“砸鍋賣鐵”為兒買婚房,房子瞬間變成了人家的

父母“砸鍋賣鐵”為兒買婚房,房子瞬間變成了人家的

最近做了個小調研,問了下身邊幾十對剛結婚的小夫妻,其中有90%以上的人都表示自己的婚房是父母給買的,有的是父母出全款,有的是父母出首付。他們都一致表示,在上海,僅憑小夫妻倆一個月萬把塊的工資是完全沒有能力買新房結婚的,尤其是男生,都表示壓力山大。那麼,父母出錢的買的婚房,到底算是誰的呢?沒有出錢的一方可以得到多少房產份額?快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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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孩子"砸鍋賣鐵"買婚房,卻一不小心房子變成了人家的

父母出資買房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2、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3、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裡要注意,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文字作者 | 律貝果

文字編輯 | 律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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