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企退休人員將全部轉入街道社區管理 !(附全文)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2020年年底前,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意見》明確,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

重磅!國企退休人員將全部轉入街道社區管理 !(附全文)

何為社會化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

為什麼要推向社會管理?

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

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加快剝離國企辦社會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此項工作,使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實行社會化管理後,立足退休人員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確保國企退休人員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新成果。

工作目標

在上海、重慶、大連、雞西、長沙等5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逐步推進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各省(區、市)可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也可以全面推開。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

國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一併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

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中央金融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工作要求

實行統一管理。地方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實現由街道和社區統一管理。

銜接內容: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人事檔案管理、黨員組織關係、統籌外費用。

銜接辦法

1、社會保障管理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各類社會保障待遇要按時足額支付。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繼續享受相應待遇,基本醫療保險未納入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相關企業和地方協商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2、黨員組織關係銜接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員組織關係轉入相應街道和社區黨組織。

3、人事檔案實行屬地集中管理

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指定單位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4、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

地方國資監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考慮企業年金實施等情況,嚴禁巧立名目違規提高福利待遇,嚴格資產管理,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方法;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

對企業自行方法的現有人員統籌外費用,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

設立過渡期,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過渡期滿後退休的人員,按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統籌外費用。

資金保障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轉入街道和社區管理的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國有企業不再承擔此項費用。

對2020年前完成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省(區、市),中央視接收情況,予以一定支持。這些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

附:《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今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由街道和社區試行屬地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比例顯著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居家社區養老、教育文化體育活動等為老服務在社區深入開展,取得明顯成效,但當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未實現社會化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為近一步推薦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退休人員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整合管理服務資源,創新管理服務方式,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結合加快老齡事業發展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

(二)工作目標

在上海、重慶、大連、雞西、長沙等5個城市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逐步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也可直接在本地區全面推開。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國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一併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三)工作要求

實現統一管理。地方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謀劃,制定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優化工作流程,精簡移交環節和手續,規範服務事項,協調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實現由街道和社區統一管理。做好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人事檔案管理、黨員組織關係、社區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確保街道和社區接得住、接得穩、接得好,努力提高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後的歸屬感、獲得感、幸福感。

做好服務保障。堅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精神上關懷,依法保障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相關待遇,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增進社會和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工會等組織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反映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維護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確保有序移交、平穩過渡。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管理服務功能

地方黨委和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街道和社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賦予街道和社區黨組織、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相應職權及資源手段,按照職責任務配備工作力量,加強經費保障,為退休人員提供學習場所和各類管理服務資源,提高街道和社區管理服務能力。推行首問負責制、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地方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遠離城市獨立工礦區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居住集中區的社會管理職能建設,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提供組織保障。地方黨委和政府、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兼職(任職)、因私出國(境)等事項審批工作。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人員兼職(任職)、因私出國(境)等事項審批工作嚴格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積極創造條件,保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定閱讀文件、瞭解情況、查閱信息,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 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進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

(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有效銜接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各類社會保障待遇要按時足額支付。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繼續享受相應待遇,基本醫療保險未納入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相關企業和地方協商做好其醫保關係轉移銜接工作。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黨組織關係轉移接收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相應的街道和社區黨組織。國有企業黨組織要與街道和社區黨組織密切銜接,跟進做好黨組織關係接轉和有關服務工作,並在黨員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加強街道和社區黨組織建設,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接轉工作,及時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黨支部。加強黨支部建設,開展黨的組織活動,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鼓勵採取黨建共建、活動聯辦、場所共用等多種形式,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與街道和社區黨組織的聯繫對接。

(四)人事檔案實行屬地集中管理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屬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指定單位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移交後,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並實現檔案服務數字化、便捷化。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人員人事檔案不移交。

(五)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地方國資監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考慮企業年金實施等情況,分別加強對所監管企業、所屬企業分類處理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的審核把關、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藉機巧立名目違規提高福利待遇,嚴格規範資產管理,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對退休人員現有統籌外費用進行認真清理、分類處理,不再新增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對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國有企業要採取一定過渡期辦法,在加強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範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滿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三、政策措施

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包括管理服務機構履行職能所需人員經費、辦公經費、退休人員活動經費、黨組織工作經費,以及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和開展專項業務經費等。按照19號文件,中央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

(一)落實資金保障

按照階段支出、分級負擔原則,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由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國有企業不承擔移交後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對於2020年前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財政視地方接收中央企業退休人員情況,採取適當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資產無償劃轉

國有企業現有專用於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施設備等,能夠移交的,經國有企業集團審核批准後,無償劃轉給街道和社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居住較為集中,現有專用於退休人員的服務活動場所確實難以分割劃轉的,國有企業可與街道社區協商採取調換等方式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沒有專用於退休人員的服務活動場所的,街道和社區不應要求國有企業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資金。

多元股東的國有企業應當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後,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股東權益。劃轉後的資產由街道或社區負責管理維護並向社會開放,繼續用於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優先開展養老服務項目。國有企業因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對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可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考慮。

(三)規範賬務處理

國有企業一次性計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四)妥善安置職工

對國有企業從事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職工,街道和社區予以優先聘用,企業和地方政府協商採取靈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願的基礎上,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仍留在國有企業的職工,通過企業內部轉崗、交流任職等多種途徑妥善安置,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實行內部退養、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保障

(一)明確主體責任

地方黨委和政府、街道和社區、國有企業分別承擔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組織領導責任、接收服務職責和具體工作責任。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既維護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又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堅決杜絕突擊發錢、分光吃淨、損公肥私、化公為私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醫保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督促指導。

(二)加強地方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水化管理工作任務。各省級政府要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地市級政府工作業績考核。各地市級政府要制定完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提供經費保障,創造條件增強街道和社區的保障能力,提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水平。

(三)落實企業工作責任

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協調所屬企業開展工作,加強組織、落實責任,將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所屬企業的考核,確保退休人員按期實現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要積極主動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銜接,制定本單位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方案,認真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退休人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要繼續關心關愛退休人員,做好走訪慰問等工作,採取多種方式使退休人員能夠了解企業改革發展情況、提出意見、發揮餘熱。

(四)強化督促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督促指導,統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責任,確保工作進度。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加強與相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財政部負責督促指導落實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經費保障;中央組織部負責指導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轉移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醫保局負責指導做好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銜接,推進社區治理,推動提升街道和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做好退休人員相關健康服務,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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