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保護人的法律,鑽空子的利用,精英跟變態並不矛盾。


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他說:“我們是戀愛關係。”

我想,他倒是想得美!


戀愛,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定義,可是真正的愛一定是平等的。


伴侶養成,圈養式的戀愛,看似美好,實際不過是洗腦的過程。


一方強勢,一方弱勢,一方主導,一方被動。


你以為那是愛,實際不過是被扭曲的情感,帶有刺人的痛。


這樣的戀愛,差距的不止是年齡,更重要的是心智,倘若雙方都是已經心智成熟,具備自我意識的人,那麼無論年齡差距多大,只要是相愛,我們都應該是祝福,畢竟姐弟戀、爺孫戀的情侶不在少數。


可是,那不該是一個四五十歲的跟一個十三四歲的談。


我們都知道十三四歲時的自己有多幼稚,根本就不懂得愛為何物,更別說是性愛。


所以說,別把滿足獸慾說成愛,那太噁心了。


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如果我渾身是刺,是否就不會受到傷害


打著戀愛名義的侵犯,修飾再多,也掩飾不了內裡的骯髒。


你說那是戀愛,卻沒想過所謂的戀愛對象才剛滿14歲,發生性關係對她的傷害有多大。


那時的她什麼都不懂,而你卻仗著自己懂很多為所欲為了。


刑法第236條規定“與不滿14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女方是否願意,都以強姦罪追究 ”


一到時間就發洩的慾望,可能在你眼裡是所謂的情不自禁,但在她看來卻是驚恐,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只知道自己很痛,好像在那瞬間失去了什麼。


懵懂中的被動接受,被教育著說那是愛,最後卻在網上找到答案:那是強暴。


你得逞了,她卻半生痛苦,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痛。


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你跟那些當初用糖騙小孩上床的人有什麼不同?


可能最大的不同就是你比他們聰明,知道鑽法律空子吧,所以才知道挑14歲的孩子下手。


如果不是事情被鬧大,或許你到現在還能擺著一副高人一等的模樣。


但內裡,你跟他們一樣,都只是為了發洩自己慾望而侵犯未成年的變態。


諸如此類的事屢禁不止,有人說是因為性侵的懲罰太輕,不過幾年。


他們花幾年就能“贖罪”的錯,卻讓那些被侵犯的孩子一輩子痛。


何其不公平,但誰又能改變呢?


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其實,看了那麼多孩子被性侵的事,發現下手的居然還是熟人居多。


我很怕,怕自己保護不了孩子,怕自己會在不經意間瞭解到人世間更多的醜陋。


試想,如果我沒有足夠的能力保護她,那我是否就根本不應該生孩子呢。


我想,可能不止我這麼想吧?你或者也想過吧!


不是我們想逃避,而是社會比我們想象更恐怖,明明是在進步,但犯罪卻屢禁不止,相比我們孩童時父母有膽讓我們自己在外面玩,現在可能我的孩子不在我眼前一會,我就會擔心了,害怕她會不會遇到未知的危險。


可能是太過害怕,所以如果我真的有孩子,我一定會告訴她一切她應該知道的事,包括大多數中國人都避而不談的性,我要她自己學會保護自己,知道遇到猥褻時該叫,而不是懵懂被騙。


如果每個人都能儘自己所能去教導孩子學會保護自己,是否有些痛就不會出現呢。


有些事,不應該等遇到了才教,逃避等來的更多是後悔。


再“完美計劃”總會有破綻的!


最後,我想說,她敢於勇敢站出來,真的太勇敢了,值得我們支持,而不是非議。


其實,有時相比身體的痛,外面那些流言蜚語更傷人。


曾經我跟朋友酒後在探討“如果自己被性侵後該怎麼辦”,當時我直接說了肯定要報警,讓犯罪的人遭到報應,但我朋友卻說:“真的要報警嗎?如果事情傳出去了,可能連我們的父母都會遭人非議。”那刻,我發現大家都知道該怎麼做,但做不做得到卻很難說,畢竟網絡暴力、鄰里非議比我們想象中還要恐怖。


一傳十,十傳百,到了最後,感覺大家都知道你的事。


那種心理壓力,真的會逼死人。


因此,真心希望大家可以不要非議她和她的家人,持續關注這件事,讓法律來懲治這樣的不法之徒,儘可能地消除掉那些隱性的不法產業鏈。


一個人站出來說“不”很難,但別忘了背後的我們!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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