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關於《重慶渝康訴本公司等債權追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力帆股份(601777)(601777)4月14日發佈公告,關於《重慶渝康訴本公司等債權追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雙方和解。

本案中,原告是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重慶潤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尹明善,力帆股份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重慶潤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尹明善。案件詳情:原告與被告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一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償債權本金353,704,469.67元,並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353,704,469.67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七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2、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擔原告實現主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公告費、送達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鑑定費、執行費等費用;3、請求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二重慶潤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位於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27754號)、8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27802號)辦公用房、8號附1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52176號)停車用房享有抵押權,對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確定的款項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請求判決被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尹明善對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鑑於本次披露的案件已收到《民事調解書》,但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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