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每日财报
作者 |王慧
近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信托”)因与小象优品合作涉嫌外包风控业务、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与无放贷资质第三方不当业务合作等问题,被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重点关注,并要求公司责令其整改。
但是《每日财报》注意到,这则信托公司因从事现金贷业务被监管层处罚的消息引发了行业众议。
多位信托人士称,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的处罚有可能对信托公司从事现金贷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监管层直指云南信托三项违规
根据公开资料,小象优品官方介绍为海淘网购平台,隶属于无锡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小象优品母公司为北京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源石云科技“)背后股东含新浪旗下私募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创投“)。
小象优品有分期产品“小象钱包”、信贷产品“颜值卡借款”以及信用卡还款业务“小象还款”,官方微信服务号也提供贷款类服务。此外,小象优品关联方参与了新浪旗下多个贷款产品,在新浪微博钱包分期商场,颜值卡业务显示由第三方小象优品提供,并提示暂不对学生开放。因为2019年,小象优品曾发放校园贷而被新华社点名。
根据小象优品借款明细,云南信托为付款方,云南信托为小象优品信贷产品部分资金来源方。
《每日财报》注意到,云南银保监局此次发布的监管[2020]9号文,显示云南信托涉及的违规问题具体为:
1、违规将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委托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云南信托与小象优品母公司无锡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顾问协议,委托外包了开发潜在借款人、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初步审查,对贷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作出初步贷款审核意见,保证合同签署均为借款人本人完成,手机和保管借款人贷款资料等本应由云南信托亲自履行的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违反了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监管规定。
2、作为金融机构违规发放一浮到顶的过高利率的信托贷款
云南信托在此项委托业务中,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利率高达36%,作为金融机构,在信托贷款中设定36%年利率明显过高。
违反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同时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 3号)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3、云南信托与源石云公司存在不当业务合作,为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放贷
根据穿透监管原则,云南信托与源石云公司此项信托业务合作的实质,云南信托存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不当业务合作,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其发放贷款,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这条实际是在质疑小象优品的放贷资质。监管认为小象优品主体并无金融业务经营资质;云南信托是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不当业务合作,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其发放贷款。
针对以上违规问题,云南银保监将严格依法对云南信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责令其整改。
处罚引起业内众议
对于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的处罚,多位多位金融从业者和接近云南信托的行业人士对《每日财报》表示,他们对于监管层的处罚具有不同的意见。
给出的理由如下:
1、141号文指向的借贷综合成本应符合最高院规定。最高院有两个文规定,结合来看,借贷利率24-36%以内,当诉请至法院时,可予以减免。这个投诉人并未诉至法院,仅是信访投诉,信访不具有裁判的效力。
不得一浮到顶的规定,限定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他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并无明确规定。
2、云南银保监局称助贷机构无放贷资质,违反了141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但是141号文又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业务合作与直接向其发放贷款,是两个概念。
3、141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如果是这样的话信贷业务初审,是否属于核心业务?云南信托有无进行实质风控、其核心业务是否自己开展?这些都需要弄清楚。如果界定出现模糊,未来助贷机构能否继续从事该项业务就有了不确定性。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来创新的可能性,有可能被抹杀了。
截止2018年,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据信托业近六成比例。信托公司转型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具有天然的牌照优势。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截至2018年末,信托业合计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余额已近3000亿元,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此番处罚有可能对信托行业从事现金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消金领域猛增,金额超过百亿
随着信托行业监管趋严,去房地产化加速,信托行业的转型压力日渐加大。信托公司逐渐重视起消费金融这一万亿级别市场,开始加大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发力度。
《每日财报》注意到,云南信托主要采取与消费金融公司、助贷公司合作的常见做法,与卖好车、微贷网、小赢理财、信而富、大搜车、维信金科、农分期、优信等达成合作。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在2018年12月发布的《发展报告:业务篇之消费金融信托(二)》数据指出,截至2017年末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5家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为几十亿元不等;另外7家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到10亿元。
其中,云南信托已成为信托行业消费金融领域的四大之一,消费金融放款金额超数百亿。
对于信托机构从事消费业务,中国信托业协会曾表示,总体而言,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规模,相较于整个消费金融约9万亿的市场规模,信托行业在该领域的布局渗透率偏低,业务增长空间大,信托公司积极布局消费金融领域大有可为。
不过,我们注意到云南信托在消费金融市场的布局在信托行业尽管位居前列,但机遇永远伴随着风险,大动作扩张之下风控、合规压力也随之激增,未来更要做好合规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