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命推來足可顛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被訂婚。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婚姻自由,不被他人干涉。婚姻中沒有感情基礎,也不會走的長遠。
舊社會時,有定娃娃親,指腹為婚,那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的產物。
走進婚姻,一定要經過談戀愛這三個階段,婚姻中沒有愛是索然無味的,也不能共擔風雨,所以不會長久的走下去。
慎重對待婚姻是為自己負責任,更是對他人負責任。否則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
不該聽家裡的安排。人沒有到婚姻的年紀,覺得到了結婚的年紀就隨便找個人結婚了,當你醒悟過來時,已為時已晚。只有到該結婚的感情。兩個人從相知到相愛,再到相守,感情到了一切都是水到渠成的事。希望可以幫到你~
浮生寂滅
幸福掌握在自己手裡,要努力的爭取,日子是過給自己的,不是給別人看的。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過得很好,父母也會很開心的。
伊利521
與逼相親相比,被訂婚更狠。這屬於用約定俗成的民間規矩綁架你,讓你不得不去面對,想讓你因此屈服,就這麼稀裡糊塗,渾渾噩噩的承認這段婚姻就算了。
辣麼,來反向思維考慮一個問題。有人綁架你的時候,你會選擇如何對待那個人?毫無疑問,在綁架發生之前哪怕關係再親密。一旦有了實質性的綁架行為,肯定會和那個人產生隔閡。如果別人肆無忌憚,毫不考慮你的感受,你幹嘛還要去考慮他或者他們的感受呢?哪怕他們堂而皇之的可能打著為你好的名義。
從法律上講,被訂婚這件事是不成立的。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婚姻,是違法的表現。這將成為你反對這件事的一個支撐,無論最後你用不用的到,起碼在法理上你有所準備,而且站得住。
那麼從感情層面來說人在任何一段感情上都是要有不能碰觸的底線的。也有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無論是誰,想要用感情來觸碰底線,妨礙你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那麼自己一定要對他們說不。這關乎於自愛,也關乎於尊嚴。一個不懂自愛,沒有尊嚴的人,無論跟誰一起生活,都是沒有幸福可言的。
大膽的走自己的路,選擇自己想要的感情和人生。果斷的說不,哪怕會暫時讓矛盾激化。因為這種代價相比於順從的和一個陌生人結婚要小太多。
倘若為了讓家人高興屈就了這次的安排。這種高興也不長久。當你的婚姻中出現矛盾,過的不好,家人還會強迫你為了這段婚姻忍讓和低頭。。
很多時候,人一旦彎下腰就一輩子很難直起來了。從而變成任憑別人擺佈的玩偶。愛情如此,事業如此,人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