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項目差資金150萬,找乙合作承諾利潤回報,現項目虧損,甲需要支付承諾利潤嗎?

瘋狂的小羊53480986


這就要看當時的以股權投資還是以債務的形式去合作了。如果是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去合作,現在項目虧損了,那肯定不需要支付承諾利潤啊,但如果是以債務形式去合作的話,本金和相應利息一分都不能少。


老陸論金


投資合作的方式有很多種,有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投資,有隻承擔本金的虧損合作投資,還有不承擔虧損只享利潤分成的合作投資,也有承諾利潤保底的合作投資或者利息方式的投資等等。這個不能靠一句二句話就可以說清楚,這可能要看合作協議,更何況150萬不是小數目,肯定對有詳細的合作方案。

如今企業經營中出現了虧損或盈利不佳,對需要支付的分成利潤又產生了異議,那麼就需要通過合同分析和相互協商來解決,甚至在無法得到有效處理時藉助法律的手段。

但筆者在這個提問中隱隱覺得這合同就是類似於一份保底加利潤分成的借款合作協議。也就是在確定了保底的利潤分成額度,比如借款150萬,按照利潤分成一定的比例(如30%:70%),出借人得到30%的利潤紅利,並且年利潤出借人不得低於12萬的承諾。那麼,如果這個時候當利潤也不足12萬時,借款人不僅要把利潤的全部都給出借人,還要在本金中拿出錢來湊足到最低保障的12萬。因為這畢竟不是共同投資產業,而是一種借款行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利潤收益回報的承諾。也是一個企業最基本的信用。


鞅論財經


從提問來看,乙方(投資人)應該與甲方(項目方)有關於利潤回報的約定,甲方也承諾給予乙方約定的利潤回報,這在法律上構成合約關係,只要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資金出借義務,甲方就應該按照約定支付所承諾的利潤回報,而與項目是否盈利、虧損無關。如甲方以項目虧損為由拒絕支付所承諾的、應支付給乙方的利潤回報,則項目方構成違約。當然,乙方可先與甲方協商,爭取達成解決方案,如甲方解決方案離乙方接受底線相差太遠,則乙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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