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做出迴應,稱判決不影響主要商標的使用,你有什麼想說的?

田貴溯


我只想說

要點B臉吧

如果沒有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我們大家可能還被矇在鼓裡呢

以前一直誤認為,喬丹體育就是喬老爺子在中國的品牌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被欺騙了

事實就擺在那裡

如果不是邁克爾-喬丹

喬丹體育會有今天的發展

得了便宜,見好就收吧

現在倒好,一直扯皮,一直詭辯

大家的同情心都耗沒了

以後誰還去選中喬丹體育的產品呢?

反正我是不會了

支持國貨

還有很多優秀的國產品牌可以選擇

但喬丹體育的產品再也不會出現在我的視野中了


楊教授說球


近日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的糾紛案,再次引發了大家的關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審裁決,對喬丹體育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形商標做出了撤銷決定,以後恐怕再也沒有翻盤的機會了。

這場糾紛案是“民族品牌”喬丹的慘敗,人民日報對此評價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蹭”了美國球星喬丹這麼多年,終於付出了沉重代價,而作為一代籃球巨星的喬丹也在中國法院裡討回了公道。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消息瞬間引發了大批中國網友和球迷的支持。

儘管中國喬丹是“民族品牌”,美國喬丹並不是,但網友們完全能夠分得清誰是誰非,完全拒絕了這個所謂的民族品牌。十多年前,中文拼音QIAODAN和飛人帶球的形象Logo,在中國大街小巷隨處可見,年銷售額最高曾達到29億元。

但隨著銷售火爆,中國喬丹迎來了8年來與美國喬丹的糾紛案,中國喬丹體育曾在審理中公開表示,他們的Logo是一個揮動乒乓球拍的動作,並不是籃球動作,但在現場的審查過程中,美國喬丹當場拿出一個邁克爾喬丹在比賽時的動作,對比起來居然一模一樣。

不僅如此,中國喬丹還強行做過三個有些丟臉的解釋,他們曾在2012年的時候表示,喬丹的意思是“南方之草木”,隨後在2014年的時候將這個詞解釋成了

“美好”,只是一個普通的詞,並不是特指某些運動員,到了2015年的時候說法又變了,他們說90年代中期找商標事務所起名,只是隨便起了個“喬丹”的名字,然後就註冊了。

對於“喬丹”這個詞,他們在短短四年內給出了三種解釋,而且每個解釋都完全不一樣,甚至連喬丹的兩個兒子傑弗裡·喬丹和馬庫斯·喬丹都被他們註冊成了中文商標。說實話這種行為確實挺讓國家蒙羞的,這種山寨、造假、編造和操作,是無法實現咱們的中國夢的。

不過對於喬丹體育的這場敗訴,官方發表的聲明卻表示不會影響其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看到這裡可能有些人不太理解了,中國喬丹和美國喬丹究竟誰贏了呢?接下來喬丹體育的商標還可不可以使用?

原來喬丹體育圍繞“喬丹”註冊了許多商標,多達774個,而這次的終審判決中所撤銷的僅為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說白了就是

註冊超過5年的74件商標都可以正常使用,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將被被撤,對於喬丹體育而言,損失並不是太大。

雖然喬丹體育在這次糾紛案中並沒有造成太大損失,但在中國“民族品牌”的發展道路上或許會走得更加艱難。不過也不好說,興許在這次判決之後,喬丹體育會將此次事件視作品牌企業提高免疫力的好機會呢!最後問個問題,你們穿過中國喬丹的衣服鞋子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說說你對它的看法。


王石頭科技


以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顯而易見的,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中的“搭便車”行為,即利用他人成果的優勢進行模仿或抄襲。

然而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喬丹體育的行為並不違法,也並不侵犯美國明星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原因如下:

1,上述的“不正當競爭”引自“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部特殊法,基本上有立法的國家或地區,人手都備一份,旨在解決國際間的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當然,也同樣適用於國內的知識產權糾紛。

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對象是商家、是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團體,是法人組織。

換句話來說,不適用於個體或個人。

2,姓名權是人身權的一部分,可以參考著作權的權利使用特點。該案的核心要點是,姓名權在先,而商標權在後。

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喬丹”商標的權利獲取方式具有“惡意”的嫌疑,商標局應予以註銷其商標權。

假如,邁克爾.喬丹是中國公民,這樣的案子毫無異議的,法院應判定喬丹體育侵害公民姓名權的事實成立,應立即註銷商標喬丹,並禁止其使用。

然而邁克爾.喬丹同學是一位老外。嚴格來說,咱們國家沒道理也沒權利去保護一位“國際友人”的姓名權,“國際友人”他們自己的國家會保護的,雨女無瓜。

不過,很顯然,喬丹體育的產品這輩子也別想進入美國市場。一進海關就可能被扣押,邁克爾.喬丹同學的律師應該能夠利用“301”法案,直接引用本案訴訟為依據查沒喬丹體育的所有貨物。

3,其實上述兩點已經足夠喬丹體育維持其商標的正常使用了。還是順便說說吧,即“喬丹”兩個字是音譯名,並不是邁克爾.喬丹的真正姓名。

也就是說,除非邁克爾.喬丹的有明確的中文名,且該中文名就寫成“喬丹”。否則,難以認定“喬丹”就是特定指向邁克爾.喬丹本人。儘管大部分喜歡籃球運動的中國人都知道喬丹就是邁克爾.喬丹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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